权益的可调动性
繁體:權益的可調動性Portability
定义
讲累算权益在计划与账户之间怎样搬动:先分清账户类别,再按现职、离职、自雇转受雇三种情境定去向,并交代成员的考虑与受托人的转移时限。
详解
这一节的骨架是「先分户口,再看情境,最后看两边的责任」,六个子知识点正好排成这条线。
第一步是账户类别(3.10a)。供款账户收现职受雇或自雇期间的供款;个人账户承接由其他账户转入的旧权益,自雇员自选安排实施后也可收现职供款账户转出的权益;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用途单一,且只能整笔转移,不容许局部搬走。法例正是按账户类型划定权益可以转去哪里的,户口分不清,后面的配对题必错。
第二步是三种情境。现职期间(3.10.1)行的是雇员自选安排,自 2012 年 11 月起每公历年一次,把现职供款账户内由雇员本人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权益一笔过转到自选计划的个人账户,管限规则可订明更频密;转出后雇主仍须照旧向原计划供款。终止受雇(3.10.2)则按计划种类分流:集成信托计划有三条去向,行业计划在新旧雇主同属一个行业计划时可原地保留或转往自选集成信托计划,雇主营办计划下必须转出。自雇转为有关雇员(3.10.3)可保留原处,或转往另一有资格参加的集成信托计划、行业计划,或新雇主所参加的计划,措辞是「可以」而非「必须」。
第三步是两边的责任。成员方(3.10.4)有权不转,要转则须衡量计划收费与服务、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保证基金的附带条件,以及赎回再买入之间的空窗与「未知价」;受托人方(3.10.5)则须在接获新受托人通知后 30 日内,或终止受雇的最后供款日后 30 日内(以较后者为准)完成转移,事后由「积金易」平台通知成员。
概念边界
本节只讲权益搬去哪里、由谁在多久内搬,不等于提取:转移只是换计划或换受托人,权益仍须依保存规定(3.9)保留至可提取时(3.11)。它也不同于同一计划内成分基金之间的转换(5.9),后者不涉及账户与受托人的变更。雇员离职时不作选择的默认处理属 3.14.2;账户类别与计划种类(3.3)、成分基金是三件事,不要混为一谈。
案例
梁先生早年自雇,供款一直存在某集成信托计划的供款账户;后来受聘于一家建造公司成为有关雇员,他可原地保留,也可转往另一有资格参加的集成信托计划、相关行业计划或新雇主所参加的计划。数年后他不满雇主所选计划的基金选择,在本公历年内行使雇员自选安排一次,把现职供款账户中本人强制性供款所产生的权益一笔过转到自选计划的个人账户,雇主则仍须按供款日向原计划供款。落实前中介人提醒他:手上的保证基金一转可能踏不到附带条件,且赎回与再买入之间有空窗,基金以未知价成交无法指定价格。其后他月中离职再提出转移,因最后一期供款的供款日在通知之后,原受托人须按较后的起算点,即最后供款日后 30 日内完成,完成后他收到「积金易」平台的通知。
常见考法
配对与情境判断是主流:给一段经历问某笔权益应落入哪类账户、可转往哪类账户,或按计划种类判断离职后的可选去向。数字题集中在 2012 年 11 月、每公历年一次、30 日转移期及其两个起算点取较后者。措辞辨析题专挑「可以保留」与「必须转出」、「视管限规则而定」。另有 TVC 账户不可局部转移、未知价定义、成员有权不转等单点题,以及把成员考虑与受托人时限混排的多陈述组合题。
易错
跨子知识点最易混的几处:在职转移与离职转移的次数、可转权益范围与去向互相张冠李戴——自选安排只能转雇员本人的强制性供款权益且只可入个人账户,离职转移则可连雇主部分一并转走且不受每年一次限制;雇主营办计划被误当成可原地保留;行业计划保留权益的前提是新旧雇主参加同一行业计划;30 日一律记成接获通知起算,忘了终止受雇情形要比较最后供款日;转移受托人与承转受托人角色错位,或误以为完成通知由原受托人寄出。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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