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的保存
繁體:權益的保存Preservation
定义
保存是指由强制性供款及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产生的累算权益,必须留在强积金制度内直至计划成员年满65岁,方可提取的规定。
详解
强积金制度的根本用意,是替计划成员储起一笔退休时可用的钱。正因如此,法例对累算权益设下严格的保存规定:权益不能随时套现,必须保存到指定时点才可支付,否则制度就失去养老功能。
保存的年龄门槛是65岁。凡是由强制性供款产生的累算权益,以及由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产生的累算权益,一律须保存至成员年满65岁才可提取。唯一的松动是第3.11节所列的特殊情况——在那些情况下可以提早提取,属于保存规定的法定例外,除此以外不得提前动用。
保存规定有清晰的适用边界:它只管强制性供款与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两类。自愿性供款不受同一套规则约束,由计划成员作出或就计划成员作出的自愿性供款,可按该计划管限规则的规定支付予成员。所以同一个成员的累算权益,可能一部分被锁到65岁,另一部分则按计划条款较早取回。
考试上要把三条线串起来:归属决定权益属于谁,保存决定何时能拿,提取(3.11)则列出可提早拿的特殊情况。三者不重叠,却常在同一题里出现。
概念边界
保存与归属不同:权益早已全数归属于成员,但仍受保存规定约束,不能提早支取。保存亦不等于不能动——权益可在计划与账户之间转移(可调动性),转移并不违反保存,只是换了存放的地方。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虽然名称带「自愿性」,却与强制性供款同受65岁保存规定;一般自愿性供款才不受此限。
案例
一名45岁的计划成员同时有三笔钱:雇主与他本人的强制性供款所累积的权益、他在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内的权益,以及他早年透过僱主计划额外作出的一笔一般自愿性供款权益。他想套现装修居所。结果是:前两笔——强制性供款与可扣税自愿性供款产生的累算权益——必须保存至65岁,除非他符合第3.11节所述的特殊情况,否则不能提取;第三笔一般自愿性供款不受该保存规定限制,可按该计划管限规则的条款支付予他。
常见考法
典型出题方式:①数字题,直接问保存至何岁(65岁);②适用范围题,问哪类供款不受保存规定约束(一般自愿性供款);③陷阱题,把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列进「自愿性」一堆,要求判断是否可随时提取;④情境题给一名成员想提早取款,要求判断哪几笔可动;⑤与第3.11节的特殊情况合并成多陈述组合题。
易错
最大的坑是把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当成普通自愿性供款,以为可随时取回——它与强制性供款一样锁到65岁。其次是把保存与归属混淆,答成「权益未归属所以不能取」。第三是忘记保存规定存在法定例外,以为除65岁外绝无提早提取的可能。第四是误以为在计划间转移权益等同提取,因而答错可调动性相关的选项。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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