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益的可調動性
简体:权益的可调动性Portability
定義
講累算權益在計劃與帳戶之間怎樣搬動:先分清帳戶類別,再按現職、離職、自僱轉受僱三種情境定去向,並交代成員的考慮與受托人的轉移時限。
詳解
這一節的骨架是「先分戶口,再看情境,最後看兩邊的責任」,六個子知識點正好排成這條線。
第一步是帳戶類別(3.10a)。供款帳戶收現職受僱或自僱期間的供款;個人帳戶承接由其他帳戶轉入的舊權益,自僱員自選安排實施後也可收現職供款帳戶轉出的權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帳戶用途單一,且只能整筆轉移,不容許局部搬走。法例正是按帳戶類型劃定權益可以轉去哪裡的,戶口分不清,後面的配對題必錯。
第二步是三種情境。現職期間(3.10.1)行的是僱員自選安排,自2012年11月起每公曆年一次,把現職供款帳戶內由僱員本人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權益一筆過轉到自選計劃的個人帳戶,管限規則可訂明更頻密;轉出後僱主仍須照舊向原計劃供款。終止受僱(3.10.2)則按計劃種類分流:集成信託計劃有三條去向,行業計劃在新舊僱主同屬一個行業計劃時可原地保留或轉往自選集成信託計劃,僱主營辦計劃下必須轉出。自僱轉為有關僱員(3.10.3)可保留原處,或轉往另一有資格參加的集成信託計劃、行業計劃,或新僱主所參加的計劃,措辭是「可以」而非「必須」。
第三步是兩邊的責任。成員方(3.10.4)有權不轉,要轉則須衡量計劃收費與服務、自身風險承受能力、保證基金的附帶條件,以及贖回再買入之間的空窗與「未知價」;受托人方(3.10.5)則須在接獲新受托人通知後30日內,或終止受僱的最後供款日後30日內(以較後者為準)完成轉移,事後由「積金易」平台通知成員。
概念邊界
本節只講權益搬去哪裡、由誰在多久內搬,不等於提取:轉移只是換計劃或換受托人,權益仍須依保存規定(3.9)保留至可提取時(3.11)。它也不同於同一計劃內成分基金之間的轉換(5.9),後者不涉及帳戶與受托人的變更。僱員離職時不作選擇的默認處理屬3.14.2;帳戶類別與計劃種類(3.3)、成分基金是三件事,不要混為一談。
案例
梁先生早年自僱,供款一直存在某集成信託計劃的供款帳戶;後來受聘於一家建造公司成為有關僱員,他可原地保留,也可轉往另一有資格參加的集成信託計劃、相關行業計劃或新僱主所參加的計劃。數年後他不滿僱主所選計劃的基金選擇,在本公曆年內行使僱員自選安排一次,把現職供款帳戶中本人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權益一筆過轉到自選計劃的個人帳戶,僱主則仍須按供款日向原計劃供款。落實前中介人提醒他:手上的保證基金一轉可能踏不到附帶條件,且贖回與再買入之間有空窗,基金以未知價成交無法指定價格。其後他月中離職再提出轉移,因最後一期供款的供款日在通知之後,原受托人須按較後的起算點,即最後供款日後30日內完成,完成後他收到「積金易」平台的通知。
常見考法
配對與情境判斷是主流:給一段經歷問某筆權益應落入哪類帳戶、可轉往哪類帳戶,或按計劃種類判斷離職後的可選去向。數字題集中在2012年11月、每公曆年一次、30日轉移期及其兩個起算點取較後者。措辭辨析題專挑「可以保留」與「必須轉出」、「視管限規則而定」。另有TVC帳戶不可局部轉移、未知價定義、成員有權不轉等單點題,以及把成員考慮與受托人時限混排的多陳述組合題。
易錯
跨子知識點最易混的幾處:在職轉移與離職轉移的次數、可轉權益範圍與去向互相張冠李戴——自選安排只能轉僱員本人的強制性供款權益且只可入個人帳戶,離職轉移則可連僱主部分一併轉走且不受每年一次限制;僱主營辦計劃被誤當成可原地保留;行業計劃保留權益的前提是新舊僱主參加同一行業計劃;30日一律記成接獲通知起算,忘了終止受僱情形要比較最後供款日;轉移受托人與承轉受托人角色錯位,或誤以為完成通知由原受托人寄出。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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