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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 › 第 3 章 › 3.15 违规雇主及高级人员记录目录
3.15

违规雇主及高级人员记录

繁體:違規僱主及高級人員紀錄Non-Compliant Employer and Officer Records (NCEOR)

定义

指积金局在2011年5月建立的一套公开纪录,让市民搜查因触犯强积金法例而遭积金局循法律途径追究的雇主及其高级人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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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设立目的有两个:一是加强对违规雇主及其高级人员的阻吓力度,二是令积金局的执法工作更为透明。市民可以自行查阅和搜寻纪录内的资料,收录对象限于曾被积金局循法律途径追究的雇主与高级人员。

纪录分为两个部分,考试最爱从这个结构切入。第一部分收录雇主或其高级人员触犯《强积金条例》所产生的刑事定罪,以及民事裁决或判决纪录。这里的雇主既涵盖有限公司,也涵盖个别人士,例如独资经营者、合伙人。要留意第一部分并非只收刑事案件,民事裁决/判决同样列入。

第二部分专收屡次违规者:凡因触犯强积金法例而遭定罪达到两次或以上的雇主,以及/或者其高级人员,会在这一部分显示。门槛以定罪次数计算,两次或以上;民事裁决/判决的宗数不计入这个门槛。

把两部分合起来看:第一部分是「曾被追究」的全量名单,第二部分则是从中筛出的屡犯名单,属于在第一部分之上的加重披露,同一名违规者可能同时出现在两处。

概念边界

这是一套公开披露机制,本身不是罚则,也不是纪律制裁命令;所载的是已经走完法律程序而产生的定罪或民事裁决/判决结果,不包括仍在调查中或尚未提起法律程序的个案。对象是雇主及其高级人员,与针对注册中介人的纪律制裁公开披露属两套不同制度。第二部分只看定罪次数,未达两次不会列入。

案例

假设某独资经营者长期拖欠雇员的强积金供款,积金局就其违反《强积金条例》提起法律程序,法庭作出定罪判决,其资料即载入违规纪录第一部分。其后该人再因同类违规被定罪,累计两次,于是同时出现在第二部分的屡犯名单上。求职者或生意伙伴在合作前查阅该纪录,便能看到其违规情况,这正是阻吓与透明度两项目的的体现。另设一间有限公司只被作出民事裁决而未遭定罪,其资料会在第一部分显示,但不会仅凭一次民事裁决而进入第二部分。

常见考法

①年份与数字题,问设立时间(2011年5月)及屡犯门槛(定罪两次或以上);②问纪录分为几部分、各部分载列什么;③辨析第一部分是否包含民事裁决/判决;④问收录对象是否涵盖独资经营者、合伙人及高级人员;⑤问设立目的;⑥多陈述真伪组合题。

易错

易错点一是以为第一部分只载刑事定罪,漏掉民事裁决/判决。二是把屡犯门槛记成三次,或误将民事判决宗数算进门槛,正确是定罪两次或以上。三是以为只针对有限公司,忽略个别人士如独资经营者、合伙人以及高级人员同样在列。四是年份记错,须记住是2011年5月。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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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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