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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 › 第 3 章 › 3.7 供款目录
3.7.3

供款 ·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

繁體:供款 · 可扣稅自願性供款Contributions · Tax Deductible Voluntary Contributions (TVC)

定义

可扣税自愿性供款是由 2019 年 4 月 1 日起推出、须在自选强积金计划另开专属账户缴付、并可在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下获扣减的自愿性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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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资格方面,凡在强积金计划持有供款账户或个人账户的成员,以及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成员,都合资格在强积金计划下作可扣税自愿性供款。

作出方式:合资格人士必须在自己挑选的强积金计划开立一个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才可享受税务扣减。除强制性供款外,只有缴进这个账户的款项才可在薪俸税或个人入息课税下扣减;换言之,成员把钱放进其他强积金账户的自愿性供款,一概不能扣税。这个安排相当灵活:账户持有人可随时供款、金额不固定,也可随时停止或修改供款指示。为方便报税,成员在某个课税年度作出可扣税自愿性供款后,会收到该等供款的供款概要。

保存规定:由于这类供款的政策目的是鼓励成员为退休多储一笔,法例要求它遵守与强制性供款相同的保存规定,提取权益的细节按第 3.11 节处理。这一点与一般自愿性供款很不同——后者的保存由计划管限规则决定。

转移安排: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内的累算权益,可以转移到另一个强积金计划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但必须在同一时间把原账户内的全部累算权益一笔过转走,不容许只转一部分。

概念边界

与一般自愿性供款的分界在于账户与税务待遇:不开专属账户、只把钱缴进供款账户或个人账户,即使名义上是额外储蓄,也不可扣税,且保存规定不同。与强制性供款的分界在于并非法例强制要缴,但保存规定相同。转移也不同于一般权益转移:只能转到另一计划的同类账户,且必须全数一笔过,不得局部转移。

案例

某成员受雇多年,在强积金计划持有一个供款账户,另在旧雇主处留下一个个人账户。他想为退休多储蓄并减轻税负,于是自行挑选一间受托人的强积金计划,开立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按自己现金流不定额地存入,其后因开支增加而随时调整供款指示。报税时,他凭收到的供款概要填表,在薪俸税下申报扣减。两年后他想换到另一间受托人的计划,受托人提醒他:原账户内的累算权益必须同一时间全数一笔过转到新计划的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不能只转一半。

常见考法

①生效日期 2019 年 4 月 1 日与合资格人士(供款账户、个人账户持有人、获强积金豁免的职业退休计划成员);②是否必须另开专属账户、缴进其他账户可否扣税;③保存规定与强制性供款相同这一判断题;④转移是否容许局部转移(不容许);⑤以情境判断某笔款项可否在报税时扣减。

易错

最常错的是以为把钱多缴进原有供款账户就能扣税,其实必须开可扣税自愿性供款账户。其次误以为这类供款像一般自愿性供款那样可按计划规则随时提取,忽略它须遵守与强制性供款相同的保存规定。第三是以为可以把账户内部分权益转走。第四是把扣税上限与强制性供款的上限混用。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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