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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供款 · 稅項寬減

简体:供款 · 税项宽减Contributions · Tax Allowances

定義

稅項寬減指政府依《稅務條例》(第112章)就強積金供款及所產生權益給予的扣稅與免稅安排,涵蓋三類供款各自的扣除限額,以及權益是否須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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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扣除限額共三條,要按「誰供款」分開記。①僱員或自僱人士所作的強制性供款可以扣稅,但設年度上限:由2015/16課稅年度起及其後各個課稅年度,每年最高可扣除款額為$18,000。②僱主所作的強制性供款同樣可扣稅並設年度上限:僱主付進強積金計劃的強制性供款總額,連同其付進強積金計劃的自願性供款、或付進其他註冊退休計劃(例如第6章所講的職業退休計劃)的供款,合計可扣除的數額不得超過有關僱員全年總薪酬的15%。③可扣稅自願性供款可在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下扣減,由2019/20課稅年度起每年扣稅上限為$60,000,超出上限的部分不獲扣減;這個上限並非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獨享,而是與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合計共用的一個上限。

所謂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指就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繳付的保費;這類保單須符合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在《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指引》訂明的一系列條件,並已取得保監局認證,合資格保單名單可在保監局網站查閱。

權益一方的稅務待遇分兩類:由強制性供款、僱員所作的自願性供款以及可扣稅自願性供款產生的權益,均屬免稅;而由僱主所作的自願性供款產生的權益,則須視乎權益在何時、以何種方式支付而定,有可能要課稅。所有稅項寬減均受《稅務條例》條文規管,細節以稅務局公布為準。

概念邊界

本節答的是「稅務上能扣多少、權益要不要課稅」,與供款規則(最低/最高有關入息水平、5%)是兩套概念:$18,000是扣稅上限,不是供款上限。僱主那條15%的基數是僱員全年總薪酬,且須把僱主自願性供款及其他註冊退休計劃供款一併計入,不是只看強制性供款。$60,000只屬可扣稅自願性供款一類,且與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共用,不是兩項各有一份額度。

案例

假設某僱員每月有關入息為$40,000。按供款規則,他的強制性供款以供款的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的5%計,每月為$1,500,全年合計恰為$18,000,剛好用滿該課稅年度的扣除上限;即使僱主另為他作出自願性供款,也不會令他這一項的扣除額增加。他另外在自選計劃開立了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賬戶,同時持有一份經保監局認證的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本以為兩邊各可扣$60,000,實情是兩者合計才是$60,000,超額部分不獲扣減。僱主一方,則把強制性供款連同自願性供款按不超過其全年總薪酬15%的限額申請扣除;而他日後從僱主自願性供款所得的權益,能否免稅要看支付的時間與方式。

常見考法

數字配對題最常見:$18,000/2015/16、15%、$60,000/2019/20分別對應誰,常被互換選項打亂。其次考共用上限(可扣稅自願性供款與合資格延期年金保費合計);考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條件由哪個機構訂立並認證(保監局);考「下列哪項權益並非免稅」這類例外題;也常以多陳述組合判斷題出現,要求逐句核對限額的基數與對象。

易錯

一是把$18,000當成僱員的供款上限,或誤套到僱主身上。二是算僱主15%時只數強制性供款,漏掉自願性供款及其他註冊退休計劃供款,或把基數記成強制性供款總額而非全年總薪酬。三是把$60,000當成兩項各自享有。四是以為所有權益一律免稅,忘記僱主自願性供款所生權益要看支付時間與方式。五是把認證合資格延期年金保單的機構錯記成積金局。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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