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款 · 強制性供款 — 有關僱員方面
简体:供款 · 强制性供款 — 有关雇员方面Contributions · Mandatory Contributions — In Respect of Relevant Employees
定義
指僱主既要動用本身資金,按有關僱員的有關入息5%供一份僱主強制性供款,又要從僱員入息中代扣同樣5%的僱員強制性供款,兩者受最低及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約束,並須於供款日或之前交到計劃受託人手上。
詳解
先看誰供、由何時起供。僱主一方自僱員上工那一天起就背上供款責任;僱員一方(臨時僱員不在此列)則享有俗稱「免供款期」的寬免:入職起計的30天內毋須扣款,緊接這30天之後若還剩一段不足整期的糧期(糧期為一個月或更短),或第30天落入的那個公曆月(糧期長過一個月,例如按季出糧),同樣不用扣,要等到第31天當日或之後開始的首個完整糧期/公曆月才起供。臨時僱員沒有這項寬免,受僱首日即須供款。
再看款額。非臨時僱員的有關僱員,勞資雙方各按僱員有關入息5%繳付。月入低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每月$7,100)的,僱員可以不供,但僱主仍須照付相當於入息5%的款項;僱員若堅持自付,該筆錢只作自願性供款處理。入息在$7,100與$30,000之間的,雙方各5%。入息高於最高有關入息水平(每月$30,000)的,雙方每月各自以$1,500封頂。無論入息多少,勞資雙方都可額外作自願性供款,僱主那一份的金額不必與僱員看齊。行業計劃下的臨時僱員改用按日制:每日下限$280、上限$1,000,按日薪分檔定額繳付——日入不足$280時僱主付$10、僱員免供;$280至不足$350雙方各$15,其後每檔遞增$5;日入$950或以上雙方各$50。此供款表不適用於一般有關僱員及其僱主。
最後是時限與單據。特准限期(僱主替僱員辦妥登記的期限):非臨時僱員為首60日,臨時僱員不論參加哪類計劃均為首10日。供款日按僱員類別分別界定,若撞正星期六、公眾假期,或烈風、黑色暴雨警告生效的日子,又或「積金易」平台暫停運作,則順延至下一個不屬上述情形的日子。僱主另須提交僱員供款資料或付款結算書,並在當月最後一次供款後7個工作天內,向僱員發出每月供款紀錄。
概念邊界
本知識點只涵蓋僱主與僱員這一對關係,即一筆僱主供款加一筆代扣的僱員供款。自僱人士只有自己那5%、沒有第二份,屬3.7.1b。超出5%或超出封頂額的款項、以及低收入僱員自行繳付的錢,性質上是自願性供款,不在強制性供款之內。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不屬有關入息,故不構成供款基數。行業計劃臨時僱員的按日定額表,亦不適用於一般有關僱員。
案例
假設一間零售店有兩名僱員。文員月薪$6,000,低於最低有關入息水平$7,100,他本人可以不供,但僱主仍須按其入息5%(即$300)繳付僱主供款;他若每月自付$300,該筆款項只會入帳為自願性供款。店內經理月薪$40,000,已超過每月$30,000的最高水平,故勞資雙方每月各繳封頂的$1,500,高出的部分不屬強制性供款。兩人入職後,僱主由第一天起就要為他們供款;而僱員這一邊,須等過了首30天及緊接的不完整糧期,才開始從工資中扣起。
常見考法
①純數字題,考$7,100、$30,000、$1,500、$280、$1,000或行業計劃某一檔的定額;②免供款期起算,特別是糧期長過一個月時以第30天所在公曆月為界;③身份辨析,臨時僱員有無免供款期、按日供款表的適用對象;④低收入時「僱員免、僱主照供」的不對稱;⑤情境計算,給出入職日與糧期問首個供款期及供款日;⑥多陳述組合,把特准限期60日/10日與供款日的第10日拼在一題。
易錯
最常見是把免供款期理解成勞資雙方都免——其實只免僱員,僱主自第一天起照供。其次是只記30天、漏掉緊接其後那段不完整糧期。第三是誤以為月入不足$7,100時僱主也可以不供。第四是把$1,500當成雙方合計上限,實為各自每月封頂。第五是把行業計劃的按日定額表套到一般僱員,或將特准限期(60日/10日)與供款日的第10日互相搞混。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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