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 · 派發保單紅利 — 派發紅利的方式
简体:投保 · 派发保单红利 — 派发红利的方式Application · Distributions of Policy Dividends — Methods of Dividend Distributions
定義
指香港分紅保單派發紅利的三種一般方式:現金紅利、復歸紅利及期終額外紅利,並可組合使用。
詳解
①現金紅利:以現金形式宣布,許多保單持有人選擇把紅利存放在保險人處(留存生息)。
②復歸紅利:保單利益按所宣布的金額不斷增加,即增加的部分永久附加於保單利益之上。
③期終額外紅利:按基本資產的總回報計算,派發的價值通常目標接近基金的資產股值,即保單持有人在分紅基金中的假設分紅股值。
宣布時點不同:現金紅利與復歸紅利通常每年宣布;期終額外紅利則通常於保單期滿時,或保單已生效一段特定年期後才宣布。
市場實踐:在香港,大部分壽險人採用方法(a)現金紅利,少部分採用方法(b)復歸紅利;方法(c)期終額外紅利可作為(a)與(b)的補充同時使用。須留意,以上只是典型的分紅做法,每個保險人所採用的方法各有不同,會有變化。
概念邊界
這三種是保險人「派發紅利的形式」,與保單持有人可選的紅利運用安排(紅利選擇)不同層次;也與保證現金價值、不能作廢利益無關。期終額外紅利不是每年宣布的年度紅利,不應與復歸紅利混為一談。萬用壽險披露的是過往派息率,不屬於此處的分紅方式。
案例
一位客戶投保分紅終身壽險,保險人採用現金紅利方式。客戶選擇把每年宣布的現金紅利留存於保險人處生息,利率不獲保證。同一保險人的另一款分紅儲蓄保單則同時安排期終額外紅利:保單持有一段指定年期或到期滿時,才按基本資產的總回報宣布一筆期終額外紅利,其金額目標接近該保單在分紅基金中的假設分紅股值。代理人應向客戶說明:年度宣布的部分與期終才宣布的部分性質不同,若中途退保,期終額外紅利未必按期滿時的水平派發。
常見考法
①三種方式的名稱與定義配對;②宣布頻率的差異(現金與復歸每年、期終額外於期滿或生效若干年後);③香港市場哪一種最常用(現金紅利為大部分);④期終額外紅利與資產股值/假設分紅股值的關係;⑤能否並用((c) 可補足 (a)、(b));⑥多陳述題把「所有保險人做法一致」設為錯誤陳述。
易錯
把復歸紅利理解為可即時提取現金,實際上它是永久增加保單利益;把期終額外紅利當作每年宣布;誤以為現金紅利留存生息的利率有保證;死記「三選一」而忽略期終額外紅利可與前兩者並用;忽略各保險人做法存在差異這一提醒。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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