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简体:理赔Claims
定義
本節講保單終結階段的三類索償處理:期滿索償、死亡索償與退保,重點在索賠權歸屬、所需證明文件、應付金額的扣減及各自的特別考慮。
詳解
三個子知識點按「邊個仍在生、保單因何終結」這條線分開:期滿索償是受保生命生存至到期日、保單自然屆滿;死亡索償是受保生命身故;退保是保單所有人在生時主動終止合約領取現金價值。捉住這條分界,三節的異同便一目了然。
共通骨架有四塊。一是索賠權,先查有權收款的屬哪一類人——期滿是保單所有人、承讓人、受託人;退保在此之上多了破產管理人;死亡索償則換成承讓人、受託人、第三者保單下仍在生的保單所有人,以及受保保單所有人身故後的遺產代理人。二是保單遺失的處理,期滿索償定下的「先作適當搜尋→就遺失作宣誓→書面彌償承諾」一套,死亡索償與退保一律沿用,背後原理是保單只是合約的證據。三是調整,應付款要扣除保單抵押貸款、未繳保費與利息(退保另加保單費用),並顧及第三者權益。四是解除責任憑證與年齡證明。
三節各有獨門考點:期滿有提前約一個月的通知信與未支付保險金的跟進;死亡索償要查身故日期與死因四種情形;退保則要作適當查問以防欺詐洗黑錢,並向客戶攤開保單抵押貸款與不能作廢條款這些替代方案。
概念邊界
本節屬售後終結階段的程序安排,與售後服務(5.5)的保單更改不同——更改是保單繼續有效下的變動。它也不等於保單條款本身:自殺免責期(4.12)、不可異議條款(4.2)、誤報年齡(4.8)、不能作廢條款(4.5)是合約依據,本節只在處理索償時引用它們判斷賠付與否。定期壽險一般沒有期滿保險金,故不產生期滿索償。
案例
同一份儲蓄壽險可能走三條路。其一,供滿期滿:保險人提前約一個月去信,列明期滿日、應付金額、支付條件並附解除責任憑證;客戶稱保單遺失,遂經搜尋、宣誓、彌償承諾處理,扣除未清還保單貸款及利息後付款,並因保單註明「年齡未獲承認」而要求核實年齡。其二,中途客戶失業要求退保:中介人先作禮貌查問,提出保單抵押貸款或運用不能作廢條款作替代,客戶堅持則核實所有權、扣除欠繳保費、保單費用、貸款及利息,取得解除責任憑證後支付,過程中對洗黑錢保持警覺。其三,受保生命身故:改由遺產代理人申索,須核實身故日期、提交死亡證明書正本並查明死因。
常見考法
本節屬第五章的重頭,題量穩定。常考:三類索償各自的有權收款人(尤以「哪一項不屬於」形式出題,破產管理人、遺產代理人是關鍵);保單遺失的處理次序與「法律構定的知悉」定義;可扣減項目組合;期滿前通知信的四項內容;身故日期為何重要及死因四種情形,其中兇手若為受益人的後果、以及簽發不久身故仍有無查證空間,都是熱門;推定死亡由法庭裁決;退保的替代方案與反洗黑錢查察。情境題多要求分辨該按哪一類索償處理。
易錯
最易混的是三份收款人名單:退保多了破產管理人,死亡索償換成遺產代理人,考生常互相搬用。其次扣減項,退保比期滿多一項保單費用,且利息與未繳保費常被漏答。再者把程序與條款混同:自殺免責期與可異議期是兩個不同期間,年齡證明的後果依誤報年齡條款,退保的選擇依據在不能作廢條款。另常見錯誤是以為保單遺失便不能索償或須先補發、以為任何轉讓都獲認可、以為受保人被謀殺索償即告無效、把退保替代方案答成轉保或復效。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微信掃碼打開小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