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保
简体:核保Underwriting
定義
本節講保險人收到投保申請後如何評估風險:先按實質危險與道德危險辨識風險程度並歸類,再決定是否需要醫療報告,以及對次標準人壽採取何種承保措施。
詳解
核保可看成一條由「判斷」到「取證」再到「處理」的流水線。
起點是核保因素:核保就是為承保或決定條款而作的風險評估。第一階段辨識風險程度,實質危險指超重、吸煙量大、濫用物質、高危職業或消閒活動、不良家族或個人病歷這類客觀因素;道德危險則圍繞誠信與正直意向,較主觀也較難確定。第二階段把風險歸入標準、次標準、拒保、優良四類,以釐定公平保費。與此並列的還有財務性核保,看投保金額是否恰當。
中間一環是資料來源。若投保書所載資料,配合年齡、表面健康狀況及保額已足夠,便屬免體檢業務;若不足,就要向合資格醫務人員取證,即要體檢業務,包括向主診醫生索取報告(常見理由為申報須查證、保額偏高、年齡較大)、發出特殊醫療問卷,或安排體檢醫生檢查(費用由保險人承擔)。要留意醫療報告只是核保的資料來源,並非獨立的核保階段。
終點是措施。經證實屬次標準人壽的,保險人有六項反應:拒保(激烈、盡量避免)、附加保費(最常用,配合附加百分比表)、保單負債、指定除外責任(實務少用)、限制較多的計劃、延遲決定。計分形式費率釐定制度把100分作健康生命基準,過高死亡分數可轉成附加保費,也可轉成遞減負債。
貫穿全節的關鍵前提是:壽險合約保險人不能取消,個別風險通常只核保一次,所以第一次就要評估正確。
概念邊界
核保是保險人一方的風險評估,與投保(5.2)中中介人與客戶填表、披露、銷售規範的動作不同;投保書上申報是否充分,法律後果由披露責任(1.2.2)處理。核保因素講分類,5.3.3才講對次標準體採取何種措施,兩者不可互換。核保結論作出後印製與送交保單,屬簽發保單(5.4)。核保時加設的指定除外責任,也不同於所有保單都有的自殺除外責任標準條款。
案例
黃先生55歲,投保一份保額明顯高於同齡同類情況者通常水平的終身壽險,投保書上申報有高血壓,並從事高危職業。核保人先按實質危險辨識超重以外的多項因素;因申報須查證、保額偏高、年齡超過50歲三項理由俱備,向主診醫生索取報告,並就高血壓另發特殊醫療問卷,再安排體檢醫生檢查,費用由保險人支付。同時因保額偏高啟動財務性核保,查核繳費能力、已累積保單及是否需再保險。最終歸入次標準風險:核保人按計分制評分,把過高死亡分數轉為附加保費;若其超額死亡率呈下降且屬臨時性質,則改設遞減保單負債。
常見考法
實質危險五項例子的辨認與「哪一項不屬於」;實質與道德危險的區分(自殺主要由保單條款處理);四類風險定義配對,尤其次標準又稱特殊風險、優良風險並非所有保險人採用;免體檢與要體檢的分界情境題;主診醫生與體檢醫生的身分與費用承擔;六項核保措施的辨識;遞減負債下某一年身故收益的計算,以及英式紅利按票面保額全數分配。
易錯
跨知識點最易混:把索取醫療報告當成核保的第三個階段,其實只是資料來源;把財務性核保當成兩大階段之一,它與技術性核保並列;把次標準風險等同拒保風險,前者經特定考慮後仍可保;把延遲決定當成拒保;把免體檢理解成毋須申報健康;把體檢費用誤記為投保人自付;以及把計分制的加減分方向記反(超重加分、不吸煙減分)。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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