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考派HK WisePrep
強積金 › 第 7 章 › 7.2 規管架構目錄
7.2.2f

規管架構 · 註冊要求 — 指派前線監督

简体:规管架构 · 注册要求 — 指派前线监督Regulatory Framework ·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 — Assignment of Frontline Regulators

定義

指積金局在完成註冊或核准之後,須盡快(以切實可行為限)為主事中介人、附屬中介人及負責人員各自定出由哪個行業監督擔任其前線監督。

看動畫講解兩分鐘內 · 在微信中打開

詳解

三類對象、三條條文、三個觸發點,考試就考這個對應關係。①主事中介人:某人獲註冊為主事中介人之後,積金局便要從行業監督中挑一個,定其為該人的前線監督,依據是《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34Z(1)條。②附屬中介人:待積金局核准了某附屬中介人隸屬某主事中介人,積金局就把那名主事中介人的前線監督,同樣定為該附屬中介人的前線監督,依據第34ZA(1)條;但效力有邊界——只覆蓋該人以「隸屬該主事中介人的附屬中介人」這個身分行事的部分。③負責人員:積金局核准某名個人出任某主事中介人的負責人員後,同樣把該主事中介人的前線監督指派給他,依據第34ZB(1)條,效力亦只限其以該主事中介人負責人員身分行事的範圍。

可見附屬中介人與負責人員都不會自行「配到」一個監督,而是隨主事中介人走。這與規管安排互相呼應:附屬中介人本來就是代表所隸屬的主事中介人進行受規管活動,故兩者歸同一前線監督管。

時限方面,三條的表述一致,都是要求積金局在切實可行的限度內從速辦理,並沒有寫明具體日數。至於究竟由金融管理專員、保監局還是證監會出任,屬指派準則問題,見7.2.3。

概念邊界

本項只回答「什麼時候、依哪一條、為誰」指派,不回答「指派哪一個監督」;三個行業監督之間的先後次序及雙重身分的處理屬7.2.3。另須注意:附屬中介人與負責人員的前線監督並非獨立判定,而是承襲主事中介人;且指派效力受身分限制,只及於其以該特定身分行事的範圍,不涵蓋其全部活動。

案例

某認可財務機構獲積金局註冊為主事中介人,積金局隨即按第34Z(1)條為它定出前線監督。其後該機構提出隸屬申請,某人獲核准隸屬它成為附屬中介人,積金局便按第34ZA(1)條把同一前線監督指派給該人,範圍限於他以該機構附屬中介人身分行事時。同一人再獲核准為該機構的負責人員,積金局又按第34ZB(1)條,就其負責人員身分作出第三次指派,前線監督仍是同一個。整個過程三次指派,觸發點依次是:註冊之後、核准隸屬之後、核准為負責人員之後。

常見考法

①把34Z、34ZA、34ZB與三類對象配對;②問觸發時點(獲註冊後/獲核准隸屬後/獲核准為負責人員後);③問時限標準,正確表述是在切實可行範圍內從速,而非某個固定日數;④考「附屬中介人與其主事中介人須同一前線監督」這一原則;⑤以多陳述組合考「在以該身分行事的範圍內」這項限定。

易錯

其一,把附屬中介人的觸發點誤記為「獲註冊為附屬中介人後」,實際是獲核准隸屬之後。其二,誤以為附屬中介人或負責人員可以有別於主事中介人的前線監督。其三,三條條文編號互相錯位。其四,漏記身分範圍的限定,誤以為指派一經作出便覆蓋該人所有身分下的活動。其五,誤答有明確日數期限。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港考派微信小程式碼,微信掃碼即可打開微信掃碼打開小程式
讀完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在微信中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