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 · 送赠礼品指引(指引25)
繁體:投保 · 送贈禮品指引(指引25)Application · Guideline on Offering of Gifts (GL25)
定义
《送赠礼品指引》(指引25)就保险人与持牌中介人在营销、推广或分销长期保险产品时使用礼品及回扣所设的限制作出指引,以免客户在决定是否投保时受到不当影响。
详解
背后理由:在推销过程中向客户送礼或给予同类报酬,会分散客户注意力,或不当地左右他对产品是否切合自身保险需要及其他情况的判断,令他难以作出知情的决定。
一般原则:在营销、推广或分销长期保险产品时,保险人与持牌中介人不应直接或间接向客户送赠礼品。这里所指的长期产品涵盖三类——类别C(相连长期)产品、类别A(人寿及年金)产品,以及类别D(永久健康)产品。
第一条例外(先评估):只有在提供类别A产品和类别D产品时,若保险人或持牌中介人按当时情况作出合理评估,认为该礼品不会令客户在决定买或不买时受到干扰,才可以送赠或提供。评估的责任落在保险人及中介人自己身上,须自行判断在其合理意见下礼品会否影响客户的知情决定。
第二条例外(许可礼品):在提供类别A、类别C或类别D产品时,可以送出指引25指明的许可礼品,例如①基金单位花红的分配;②以建立关系为目的而送出的礼品;③客户忠诚奖励计划下累积的积分,日后用来兑换的礼品;④向客户提供的赞助与支援;⑤品牌建立活动;⑥属辅助服务性质的礼品。惟送出这些礼品时,保险人或中介人仍须严格依照指引25附件内就每一项许可礼品所列明的准则办事。
概念边界
两条例外的覆盖面并不相同:先作合理评估才可送的做法,只适用于类别A和类别D产品,不包括类别C;至于许可礼品,类别A、C、D都可以送,但必须严守附件准则。指引25规管的是长期业务在销售环节的礼品与回扣,与转保须作的披露、财务需要分析、保单利益说明属不同层面的规范,也不涉及产品本身的保障内容或保费厘定。
案例
某持牌保险代理推广一份类别A的储蓄保单,打算向签单客户送一件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按指引25,他要先自行作合理评估:这份礼品会否分散客户注意力、影响他就是否购买保单作出知情的决定;若评估结论是会构成影响,就不应送出。相反,若保险公司是在客户忠诚奖励计划下让客户凭累积积分日后兑换礼品,或在投连(类别C)保单下分配基金单位花红,这些属指引25指明的许可礼品,但仍须严格符合指引附件就该项礼品列出的准则。
常见考法
①一般原则涵盖哪几个产品类别(A、C、D);②「合理评估后可送」只限哪些类别(A与D,不含C);③辨认哪些属许可礼品(基金单位花红、建立关系用的礼品、忠诚计划积分兑换、赞助与支援、品牌建立活动、辅助服务);④评估责任由谁承担;⑤给出一个送礼安排,判断是否合规。
易错
最常出错:以为「先评估再送」也适用于类别C产品;以为只要属许可礼品就可随意送出,忽略仍须严格遵守附件准则;把指引25读成一概禁止送礼,忘了有两条例外;误以为每件礼品都要交保监局逐一审批,其实评估责任在保险人及中介人身上;把类别D(永久健康)遗漏或错记成其他类别。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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