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赔
繁體:理賠Claims
定义
本节讲保单终结阶段的三类索偿处理:期满索偿、死亡索偿与退保,重点在索赔权归属、所需证明文件、应付金额的扣减及各自的特别考虑。
详解
三个子知识点按「边个仍在生、保单因何终结」这条线分开:期满索偿是受保生命生存至到期日、保单自然届满;死亡索偿是受保生命身故;退保是保单所有人在生时主动终止合约领取现金价值。捉住这条分界,三节的异同便一目了然。
共通骨架有四块。一是索赔权,先查有权收款的属哪一类人——期满是保单所有人、承让人、受托人;退保在此之上多了破产管理人;死亡索偿则换成承让人、受托人、第三者保单下仍在生的保单所有人,以及受保保单所有人身故后的遗产代理人。二是保单遗失的处理,期满索偿定下的「先作适当搜寻→就遗失作宣誓→书面弥偿承诺」一套,死亡索偿与退保一律沿用,背后原理是保单只是合约的证据。三是调整,应付款要扣除保单抵押贷款、未缴保费与利息(退保另加保单费用),并顾及第三者权益。四是解除责任凭证与年龄证明。
三节各有独门考点:期满有提前约一个月的通知信与未支付保险金的跟进;死亡索偿要查身故日期与死因四种情形;退保则要作适当查问以防欺诈洗黑钱,并向客户摊开保单抵押贷款与不能作废条款这些替代方案。
概念边界
本节属售后终结阶段的程序安排,与售后服务(5.5)的保单更改不同——更改是保单继续有效下的变动。它也不等于保单条款本身:自杀免责期(4.12)、不可异议条款(4.2)、误报年龄(4.8)、不能作废条款(4.5)是合约依据,本节只在处理索偿时引用它们判断赔付与否。定期寿险一般没有期满保险金,故不产生期满索偿。
案例
同一份储蓄寿险可能走三条路。其一,供满期满:保险人提前约一个月去信,列明期满日、应付金额、支付条件并附解除责任凭证;客户称保单遗失,遂经搜寻、宣誓、弥偿承诺处理,扣除未清还保单贷款及利息后付款,并因保单注明「年龄未获承认」而要求核实年龄。其二,中途客户失业要求退保:中介人先作礼貌查问,提出保单抵押贷款或运用不能作废条款作替代,客户坚持则核实所有权、扣除欠缴保费、保单费用、贷款及利息,取得解除责任凭证后支付,过程中对洗黑钱保持警觉。其三,受保生命身故:改由遗产代理人申索,须核实身故日期、提交死亡证明书正本并查明死因。
常见考法
本节属第五章的重头,题量稳定。常考:三类索偿各自的有权收款人(尤以「哪一项不属于」形式出题,破产管理人、遗产代理人是关键);保单遗失的处理次序与「法律构定的知悉」定义;可扣减项目组合;期满前通知信的四项内容;身故日期为何重要及死因四种情形,其中凶手若为受益人的后果、以及签发不久身故仍有无查证空间,都是热门;推定死亡由法庭裁决;退保的替代方案与反洗黑钱查察。情境题多要求分辨该按哪一类索偿处理。
易错
最易混的是三份收款人名单:退保多了破产管理人,死亡索偿换成遗产代理人,考生常互相搬用。其次扣减项,退保比期满多一项保单费用,且利息与未缴保费常被漏答。再者把程序与条款混同:自杀免责期与可异议期是两个不同期间,年龄证明的后果依误报年龄条款,退保的选择依据在不能作废条款。另常见错误是以为保单遗失便不能索偿或须先补发、以为任何转让都获认可、以为受保人被谋杀索偿即告无效、把退保替代方案答成转保或复效。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微信扫码打开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