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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 › 第 7 章 › 7.2 规管架构目录
7.2.2g

规管架构 · 注册要求 — 注册中介人的公开记录册

繁體:規管架構 · 註冊要求 — 註冊中介人的公開紀錄冊Regulatory Framework · Registration Requirements — Public Register of Registered Intermediaries

定义

指积金局备存所有注册强积金中介人的记录册,供公众透过积金局机构网站、热线或亲临办事处查核中介人的注册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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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公开记录册的作用是让公众在接触强积金中介人时,能够自行核实对方是否确有注册身分,从而支撑整个注册制度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积金局备存的是所有注册强积金中介人的记录册,公众可透过积金局的机构网站(www.mpfa.org.hk)查阅。除网站外,手册另给出两种查核注册状况的途径:①致电积金局热线2918 0102;②亲临积金局办事处。三种方式并列,考试对网址与热线号码这两个具体数据有直接出题的空间。

这项安排与禁止进行受规管活动的罚则互为表里:由于未获注册而进行受规管活动,或采用主事中介人、附属中介人的稱銜或某些相关稱銜,均构成罪行并须负刑责,公开记录册便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核实途径,去分辨对方是否真正具备注册身分。

考生宜把记录册的「备存者」(积金局)、「涵盖对象」(所有注册强积金中介人)与「查阅途径」(网站、热线、办事处)三点记牢,这是本节最直接的考点组合。

概念边界

记录册由积金局备存,不是由三个行业监督各自备存;其涵盖对象是注册强积金中介人,而非所有从事金融业的持牌人。它属于公众查核工具,与对注册中介人纪律制裁决定的公开披露安排属不同事项,后者针对的是纪律决定详情而非注册状况。

案例

一名雇员在公司获安排参加强积金计划期间,接到自称强积金中介人的来电,对方以主事中介人的稱銜介绍自己并提出提供意见。该雇员对身分存疑,于是先登入积金局机构网站www.mpfa.org.hk查阅注册中介人记录册,未找到相应记录;他再致电积金局热线2918 0102核实,亦可选择亲临积金局办事处查核。若证实对方并无注册,则对方采用有关稱銜进行受规管活动可能已触犯《强积金条例》下的禁止规定。

常见考法

①备存记录册的机构是积金局(而非行业监督);②三种查核途径的完整列举;③网址与热线号码2918 0102的直接记忆题;④记录册涵盖「所有注册强积金中介人」的范围辨析;⑤情境题问公众应如何核实中介人身分。

易错

易错一:误以为记录册由前线监督或各行业监督分别备存。易错二:漏掉「亲临积金局办事处」这一途径,只记网站与热线。易错三:把热线号码记错或与其他号码混淆。易错四:把公开记录册误当成纪律制裁决定的披露平台,两者内容与目的不同。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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