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积金中介人应遵守的操守指引
繁體:強積金中介人應遵守的操守指引Guidelines of Conduct for MPF Intermediaries
定义
本节讲积金局依《强积金条例》发出的中介人操守指引,交代受规管者做注册计划销售推销及提供意见时的底线操守标准,以及这份指引与法定作业要求之间的关系。
详解
本节只挂一个子知识点,但要读通它,可以拆成三条线。
第一条是出处与对象:这份指引的发出者是积金局,法律依据是《强积金条例》,管的人是受规管者,即围绕注册计划做销售推销、或就这类计划开口给意见的那批人。考卷惯常把发出者换成前线监督或证监会来设局,所以发出者、依据、对象三样要绑在一起记。
第二条是层级关系:法律上的义务写在作业要求那一层,这份指引本身不产生义务,它的角色是把抽象的法定要求换成可操作的判断口径——哪种做法会被局方信纳为已达标,哪种会被判为未达标。所以追究违规时,援引的永远是作业要求,指引只是量度用的那把尺。
第三条是覆盖面:指引定的是底线,不是行业最高水准,而且并未把该守的规矩写尽,通篇没提到的作为或不作为,一样有可能被判违反作业要求;同时中介人所属那个规管体系另有自己的操守守则,两套并行叠加,不存在二择一。
三条串起来就是一张图:作业要求在上,积金局指引在中,所属体系守则在旁。考试无论从哪个角度问,都可以回到这张图上定位。
概念边界
与 7.2.4 的界线最要紧:7.2.4 是操守要求本身,即法定的作业要求;本节是交代怎样判断有否遵从那套要求的指引文件。与 2.4.3 也要分开:那边的守则与指引落在强积金计划层面,本节落在中介人操守层面。本节只讲守规的量度标准,不处理指引以外其他规范的具体内容。
案例
某附属中介人为客户介绍一只注册计划旗下的成分基金,客户其后投诉。该人自辩:这种做法在《操守指引》里翻不到明文禁止,故不构成违规。三处都不成立:第一,指引只是局方交代信纳口径的文件,追究违规靠的是《强积金条例》下的作业要求,不看指引有没有写;第二,指引不是穷尽清单,未列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照样可能违规;第三,他隶属的规管体系另有操守守则,就算在这份指引上找不到破口,那套守则下的责任也不会因此消失。一个情境把本节三条线全带出来。
常见考法
题量一至两题单选,算送分位但陷阱密。高频角度:发出者与法律依据(积金局、《强积金条例》)、约束对象(受规管者)、标准属底线还是最高、是否列尽(否)、指引未提的行为可否违规(可以),以及与所属体系其他操守守则的并存关系。情境题多从「指引没写就不违规」这种自辩切入。
易错
最易混三处:一是把这份指引本身当成法定义务,忘了它只是判断有否达标的尺;二是把底线门槛读高,当成行业最高水准或最佳实务,门槛就估错;三是拿它当完整清单,推出「没列就没事」的结论。另防两个记忆错位:发出者记成前线监督或证监会;以及以为过了这份指引,所属体系另发的守则便可以不管,实情是两套一并要守。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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