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资产的保障 · 补偿基金
繁體:計劃資產的保障 · 補償基金Security of Scheme Assets · Compensation Fund
定义
为因强积金受托人及相关服务提供者的失当或违法行为而损失累算权益的计划成员及其他有实益利益人士提供补偿的基金,属安全网中的「最后方法」。
详解
补偿基金是积金局多重「安全网」措施中排在最后的一层,考生可从三条线索去记:赔谁、钱从哪来、什么时候才动用。
先看赔偿对象与触发情形。能获补偿的人有两类:一是计划成员本人,二是在该计划中享有实益利益的其他人士。能触发赔付的,是与管理计划有关的一方作出了失当行为或违法行为,主体既包括强积金受托人,也包括其他参与管理该计划的服务提供者;后果则必须是累算权益因此蒙受损失。
再看资金构成。起步资金由政府注入,金额为 6 亿元,称为创办基金;其后的资金来源是向强积金计划征收的徵费,徵费额按计划资产净值的 0.03% 计算。要留意计算基数是资产净值,不是雇主雇员的供款额,也不是成员人数。
最后看动用次序。补偿基金定位为「最后方法」:须先由受托人尽用计划的专业弥偿保险作出赔偿,仍有缺口时,再由计划成员向积金局提出申请,之后才会动用基金。
另有一项数字考点:自动触发徵费机制由 2012 年 9 月开始实施。基金储备跌至 10 亿元时自动恢复徵费;升至 14 亿元时自动暂停徵费。两个数值与两个方向必须成对记牢。
概念边界
它与专业弥偿保险(3.1.2)的分界在顺位与性质:保险先赔、基金殿后,且动用前须向积金局提出申请。它不补偿投资亏损,也不补偿并非由失当或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徵费按计划资产净值计算,与供款额、成员人数无关;6 亿元是政府注入的创办资金,不属徵费收入。
案例
假设某受托人的高层人员违法挪用计划资产,令某成员的累算权益出现缺口。受托人先按计划的专业弥偿保险索偿并作出赔付,但仍有部分损失未获弥补。该成员随后向积金局提出申请,经处理后由补偿基金补足余下的累算权益损失。反过来,若该成员另一笔权益减少只是因为所选成分基金当期回报为负,则专业弥偿保险与补偿基金均不受理,因为这既非失当行为,也非违法行为。
常见考法
数字题最常见:创办基金 6 亿元、徵费率 0.03%、恢复徵费的 10 亿元与暂停徵费的 14 亿元、自动触发机制始于 2012 年 9 月。其次是次序题,问在什么前提下才可动用补偿基金;再有范围题,问受补偿的人与作出失当行为的主体各包括谁;也常以多陈述组合题把上述要素混排,要求挑出正确或错误的一组。
易错
三处高频失分:一是把 10 亿与 14 亿的方向记反,误以为储备跌至 14 亿恢复徵费;二是把 0.03% 当成按供款或按成员户口计算,实为按计划资产净值;三是漏掉「先尽用专业弥偿保险」与「向积金局提出申请」两个前提,误以为成员可直接向基金索偿。另有考生把 6 亿元误当作每年徵费收入。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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