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资产的保障 · 严格的认可规定
繁體:計劃資產的保障 · 嚴格的認可規定Security of Scheme Assets · Stringent Authorization Requirements
定义
指受托人及其他服务提供者须先获积金局核准、公积金计划须先获积金局注册,才可进入强积金市场的事前把关安排,是「安全网」最前端的一道防线。
详解
强积金资产的保障由多重措施叠成,通称「安全网」;认可与注册规定属于事前一层,分「人」和「计划」两条线。
就服务提供者而言:①任何机构在出任强积金计划受托人之前,必须先取得积金局核准,未获核准不得担任;②核准门槛严格,财务方面要求缴足款股本至少 1.5 亿元,并须同时持有等值的净资产(详见 4.4);③积金局处理核准申请时,审核范围不限于受托人本身,还延伸至该计划将聘用的投资经理、保管人和其他服务提供者;④审核的落脚点,是确认这些人是否具备足够的知识、资格、经验、财政能力和控制权,以便管理计划、运用资金作投资并守住成员的利益。
就计划而言:公积金计划必须经积金局注册,才取得强积金计划的身分;注册同样须符合严格规定(见第 5 章);积金局会逐项审阅计划的管限规则,确保与法例要求相符。
考生要抓住三点:一是所有强积金计划都受香港法律管限,再稳当的投资也仍有风险,所以制度靠事前把关而非保本;二是核准对象是人、注册对象是计划,两者不可互换;三是 1.5 亿元是股本与净资产「各自」达标,并非两者合计。
概念边界
它是事前资格把关,与事后的赔付机制不同:专业弥偿保险(3.1.2)与补偿基金(3.1.3)处理已经发生的损失。它也不等同成分基金或汇集投资基金的核准(5.1),后者针对投资工具本身。另外,投资经理须领有证监会第 9 类牌照、保管人在实务上多数由认可机构或注册信托公司担任,这些属获委任服务提供者的资格描述(3.2),不在本节「核准受托人/注册计划」两条线之内。
案例
某金融集团拟成立一家信托公司出任强积金受托人,并打算委聘集团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为投资经理、由一家银行负责保管资产。提交核准申请时,积金局不只核对该信托公司是否持有至少 1.5 亿元缴足款股本及等值净资产,也会一并审视拟委任的投资经理与保管人有否相应知识、经验、财政能力与控制权。其后该集团把新设的公积金计划提交注册,积金局逐条审阅计划的管限规则,确认与法例相符后,该计划方可称为强积金计划并接受成员登记。
常见考法
①数字题,问受托人核准的财务门槛;②辨析题,问「核准」与「注册」分别针对什么对象;③范围题,问积金局审核核准申请时会否一并审视投资经理与保管人;④目的题,问审核要确认哪几项能力(知识、资格、经验、财政能力、控制权);⑤多陈述组合题,把安全网各层混在一起要求选出正确项。
易错
最常见的错误有四:一是以为积金局只审受托人本身,忽略审核延伸至投资经理、保管人等;二是把股本与净资产理解为合计 1.5 亿元;三是把「计划注册」说成「计划核准」、把「受托人核准」说成「受托人注册」;四是以为严格认可就等于保证不会亏损,忘记即使最稳当的投资仍有风险。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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