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資產的保障 · 補償基金
简体:计划资产的保障 · 补偿基金Security of Scheme Assets · Compensation Fund
定義
為因強積金受託人及相關服務提供者的失當或違法行為而損失累算權益的計劃成員及其他有實益利益人士提供補償的基金,屬安全網中的「最後方法」。
詳解
補償基金是積金局多重「安全網」措施中排在最後的一層,考生可從三條線索去記:賠誰、錢從哪來、什麼時候才動用。
先看賠償對象與觸發情形。能獲補償的人有兩類:一是計劃成員本人,二是在該計劃中享有實益利益的其他人士。能觸發賠付的,是與管理計劃有關的一方作出了失當行為或違法行為,主體既包括強積金受託人,也包括其他參與管理該計劃的服務提供者;後果則必須是累算權益因此蒙受損失。
再看資金構成。起步資金由政府注入,金額為6億元,稱為創辦基金;其後的資金來源是向強積金計劃徵收的徵費,徵費額按計劃資產淨值的0.03%計算。要留意計算基數是資產淨值,不是僱主僱員的供款額,也不是成員人數。
最後看動用次序。補償基金定位為「最後方法」:須先由受託人盡用計劃的專業彌償保險作出賠償,仍有缺口時,再由計劃成員向積金局提出申請,之後才會動用基金。
另有一項數字考點:自動觸發徵費機制由2012年9月開始實施。基金儲備跌至10億元時自動恢復徵費;升至14億元時自動暫停徵費。兩個數值與兩個方向必須成對記牢。
概念邊界
它與專業彌償保險(3.1.2)的分界在順位與性質:保險先賠、基金殿後,且動用前須向積金局提出申請。它不補償投資虧損,也不補償並非由失當或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失。徵費按計劃資產淨值計算,與供款額、成員人數無關;6億元是政府注入的創辦資金,不屬徵費收入。
案例
假設某受託人的高層人員違法挪用計劃資產,令某成員的累算權益出現缺口。受託人先按計劃的專業彌償保險索償並作出賠付,但仍有部分損失未獲彌補。該成員隨後向積金局提出申請,經處理後由補償基金補足餘下的累算權益損失。反過來,若該成員另一筆權益減少只是因為所選成分基金當期回報為負,則專業彌償保險與補償基金均不受理,因為這既非失當行為,也非違法行為。
常見考法
數字題最常見:創辦基金6億元、徵費率0.03%、恢復徵費的10億元與暫停徵費的14億元、自動觸發機制始於2012年9月。其次是次序題,問在什麼前提下才可動用補償基金;再有範圍題,問受補償的人與作出失當行為的主體各包括誰;也常以多陳述組合題把上述要素混排,要求挑出正確或錯誤的一組。
易錯
三處高頻失分:一是把10億與14億的方向記反,誤以為儲備跌至14億恢復徵費;二是把0.03%當成按供款或按成員戶口計算,實為按計劃資產淨值;三是漏掉「先盡用專業彌償保險」與「向積金局提出申請」兩個前提,誤以為成員可直接向基金索償。另有考生把6億元誤當作每年徵費收入。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微信掃碼打開小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