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險
简体:水险Marine Insurance
定義
本節講述水險的專門術語與三大險種:部分損失、救助、損害防止費用、兩類全損、定值保單、協會條款等概念,以及貨物、船舶、遊艇保險和法定第三者責任規定。
詳解
本節要先啃術語,再套險種。
第一組是損失形態。1.7a 指出 average 在水險裡就是「部分損失」,與一般財產保險的比例分攤懲罰完全無關,並分為單獨海損與共同海損;1.7d 實際全損看客觀事實(已毀、已不屬受保類別、無從取回),1.7e 推定全損看經濟性(技術上可修但按法定或保單標準不經濟,被保險人有權當作全損)。三者構成一條「部分損失—推定全損—實際全損」的譜系。
第二組是三筆容易混淆的費用:1.7b 救助費用付給外來救助人,採「無效果、無報酬」;1.7c 損害防止費用由被保險人自己合理招致,且在保額之上另行賠付,可令賠款達保額兩倍;1.7a 的共同海損費用則由各獲救權益方按比率分擔。付款對象與賠付基礎三者各異,必須並排記。
第三組是計價與措辭:1.7f 定值保單以約定價值取代實際價值,全損與部分損失同樣適用;1.7h 協會條款出自倫敦保險人協會,分貨物 A、B、C、船舶、戰爭及罷工數個系列,並帶出「海洋運輸風險 vs 戰爭罷工危險」的劃分與戰爭保障的「水面」限制。
最後把術語套進險種。1.7.1 海上貨物保險保付運貨物,兼保共同海損分擔與救助費用;1.7.2 船舶保險保船隻本體,附帶共同海損、救助費用、損害防止費用與只佔四分之三的碰撞責任;1.7g 補上餘下四分之一及其他船東責任由 P&I Club 承擔,並強調碰撞責任不論由商業保險人還是 P&I Club 提供,一律不保人命損失、身體受傷及疾病;1.7.3 遊艇保險的第三者責任則是十足百分之一百;1.7.4 交代第548章下本地船隻的強制人身傷亡責任保險與兩個法定最低限額。
概念邊界
水險的術語不可用一般財產保險的理解去套:average 不是比例分攤、salvage 不是損餘。本節保的是海上冒險中的船、貨與相關責任,陸上財產另屬財產保險。船舶保險與遊艇保險的責任保障是合約給予的,與第548章的強制最低限額不是一回事;碰撞責任只限船撞船,撞碼頭或其他物體不算,人命損失、身體受傷及疾病亦不在其內。戰爭及罷工危險不含在標準的海洋運輸風險條款內,須另繳保費加保。
案例
一艘投保協會船舶條款的商船由香港開出,途中擱淺,船長為脫險下令把某貨主的重貨拋落海,船與其餘貨物獲救——這是共同海損行為,蒙受犧牲的貨主可向各獲救權益方(包括自己)取得按比率分擔,各方的分擔責任由其水險保單承保。脫險後另一批貨物因外包裝破損有進水風險,被保險人僱人轉艙加固,這筆合理開支屬損害防止費用,在保額之上另行賠付。船隻其後與另一船碰撞,本身損害按以新代舊結清並扣部分損失免賠額;對方船隻的賠償商業保單只承擔四分之三,餘下四分之一及其他船東法律責任另循 P&I Club 處理;至於對方船員受傷,碰撞責任保障無論出自商業保險人還是 P&I Club 都不承保人命損失、身體受傷及疾病,須另作安排。貨物一批水泥則被雨水浸濕結成硬塊,已不屬受保那類物品,構成實際全損,按定值保單的約定價值結算。
常見考法
本節術語題密集,常以定義辨析與情境歸類為主:單獨海損還是共同海損、實際全損還是推定全損、救助費用還是損害防止費用還是共同海損費用。數字與成數是另一重心:碰撞責任 3/4ths、遊艇第三者 100%、遊艇設計速度十七節與折舊扣減上限三分之一、第548章的一千萬元與五百萬元及「超逾十二位乘客」分界、2016年9月1日生效。協會條款則常考出處、A/B/C 三套的寬窄比較,以及戰爭保障的「水面」限制。
易錯
跨子知識點最易混的五處:一是 average 與 salvage 兩個詞的水險/非水險雙重含義;二是三筆費用的付款對象與賠付基礎,尤其損害防止費用在保額之上另賠這一點常被漏答;三是實際全損與推定全損的分界,「修理不經濟」常被錯寫進實際全損;四是定值保單只用於全損的誤解,其實部分損失同樣按約定價值計算;五是責任成數互串——船舶碰撞責任四分之三、遊艇十足,而人身傷亡在碰撞責任下兩邊都不保,且免賠額一律只適用於部分損失、不適用於全損。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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