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險
简体:工程保险Engineering Insurance
定義
本節講述工程保險四個業務類別:鍋爐爆炸與機器損壞兩項針對已裝設完畢的機器設備,建築工程「全險」與安裝工程「全險」兩項針對興建與架設期間的風險。
詳解
本節可用一條「由施工到投產」的時間線把四個子知識點串起來。
前段是工程進行中。1.5.3 針對樓宇之類實體的興建,1.5.4 針對機器、裝置及鋼結構的組裝豎立,兩者格式與措辭幾乎是同一套寫法,分野只在受保工程的性質,備考時最好並排對讀;但要留意,兩者各自的除外責任表述並不相同,不可互相搬用。1.5.4 列明的五個環節(架設、安裝、儲存、試驗、調試)是全節最常考的細節,因為這條時間線正好接在下一階段之前。
後段是設備已裝妥並投入使用。1.5.2 要求機器已經安裝完畢,運作或靜止狀態皆可,以「全險」方式承保不可預見和突如其來的實物損失或損壞,定位是補充而非取代標準火災及附加危險保單,填補的正是該類保單不承保的電弧與機械故障等成因。1.5.1 更為專門,只處理鍋爐或壓力容器在正常運作過程中的物理性爆炸或倒塌,且可作為機器損壞保單或火險單的擴大保障——這條掛鈎是理解兩者關係的關鍵。
另有兩條橫向主線。一是承保方式:1.5.1 採指明情形,其餘三項皆走「全險」路線。二是第三者責任的安排各不相同——建築工程全險固定放在第二部分,安裝工程全險須另行附加購得,鍋爐爆炸保險則與其他財產損壞並列在承保內容之中。最後記住,工程保險技術性強,核保與理賠多需合資格專家提供技術支援,考生達致概略認識即可。
概念邊界
與火災及附加危險保險的分界寫在前兩個險種:1.5.1 把火災及附加危險列為「通常由其他保單承保的風險」而除外,1.5.2 亦把標準火險保單的可保危險剔走。1.5.3 第一部分另有四項專屬除外(錯誤設計、有缺陷的材料、不良工匠技藝、只在盤點時才發現的損失),屬該險獨有,不可套用到 1.5.4。與一般財產「全險」的分界在標的與階段:工程險針對鍋爐壓力容器、已裝設機器、在建工程與架設中的裝置。
案例
某發電廠擴建:土建部分以單一建築工程全險保單承保整個項目,委託人與各承包商同列受保方;新購渦輪機組的運送、臨時存放、吊裝接駁與試運轉,則由安裝工程全險承保,廠方另行加購第三者責任保障,因這一項在該保單並非當然內含。工程期間強風吹塌部分已完成的合約工程並砸傷途人,工程損壞與清除殘損物費用走建築工程全險第一部分,對途人的責任走第二部分;若查明塌方源於錯誤設計,則落入第一部分的專屬除外責任。機組通過調試正式交付投入運作後,其後因電弧燒毀馬達繞組,改由機器損壞保險處理;廠內鍋爐若在正常運作中發生物理性爆炸,則由鍋爐爆炸保險按各台指明保額、各別適用比例分攤條件結算。
常見考法
本節題量不算大,考的多是分界與列舉。常見角度:①給一條時間線,問某項損失由安裝工程全險還是機器損壞保險負責;②問建築工程全險與安裝工程全險的分野及各自受保工程性質;③鍋爐爆炸的兩個限定語——物理性而非化學性、須在正常運作過程中;④各險種除外責任的辨識,尤以錯誤設計、既存缺陷、正常使用惡化、過載實驗為多;⑤第三者責任在各保單是內含、分部分還是另行附加。
易錯
跨子知識點最易混四處:一是安裝工程全險與機器損壞保險的時點劃界,機組投產後的故障常被錯歸前者,「儲存」環節又常被漏記;二是因兩份工程全險措辭相近,把建築工程全險第一部分的專屬除外硬搬去答安裝工程全險;三是把火災及附加危險的可保危險誤當鍋爐爆炸或機器損壞保險承保,這兩險明文交由其他保單;四是第三者責任的安排各異,安裝工程全險須另購,建築工程全險明文不保被保險人自身財產受損的責任。另鍋爐爆炸的比例分攤是各項各別適用,非合計適用。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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