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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 第 1 章 › 1.7 水險目錄
1.7c

水險 · 損害防止費用

简体:水险 · 损害防止费用Marine Insurance · Sue and Labour Charges

定義

損害防止費用是指被保險人為保住受保財產、避免受保損失發生或把已發生的受保損失壓到最低而合理支出的開支,這筆錢在保額以外另行賠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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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這項保障針對被保險人自己出手搶救的情形,成立與否看三點:①開支的目的必須是保住受保財產、令它不致遭遇受保損失,或在損失已經發生時把損失減到最小;②開支由被保險人一方付出;③開支要屬合理,與受保危險無關或明顯過分的花費不算。

考試最愛考的是賠付基礎。這筆錢並不佔用保額,而是在保額以外另行支付。因此就本身損害而言,被保險人最終取得的賠款有可能達到保額的兩倍:保額之內先賠財產本身的損失,保額之外再賠這筆搶救開支。這與一般財產保險「所有賠付以保額封頂」的做法很不一樣,屬水險的特色安排。

名稱來歷古老,字面看上去古怪,內涵卻可以一句話概括:你為了替保險人省下賠款而合理花掉的錢,保險人另外還給你。

還有一個細節容易被忽略:海上貨物保單一定含有這項保障,可是翻遍保單條文也找不到「損害防止費用」這個名稱,考生不要因為找不到字眼就以為不受保。船舶方面,協會船舶條款下同樣承保這一項,與共同海損、救助費用並列在受保項目之中。

概念邊界

與救助費用分界:救助費用是財產所有人按「無效果——無報酬」付給外來救助人的報酬,以行動成功為前提;損害防止費用則由被保險人一方自行招致,不以成功為條件,但須合理。與共同海損費用分界:後者是為保存共同冒險中陷於危險的財產而作,事後由各獲救權益方按比率分擔。與一般理賠雜費分界:只有為防止或減低受保損失而花的合理開支才計算在內。

案例

一批投保海上貨物保險的貨物在運送途中遇上事故,外包裝破損而有進水風險。被保險人立刻僱人把貨物移至乾爽艙位並重新加固包裝,付出一筆合理的處理開支,結果水漬損失大幅減少。這筆開支正是為減低受保損失而合理招致,可在保額以外另行獲賠;因此被保險人一方面就貨物本身的損害在保額內獲得賠款,另一方面取回這筆搶救開支。假設貨物損害本身已經用盡保額,合計賠付可以接近保額的兩倍。反過來,若被保險人花的錢是處理與受保危險無關的事項,就不能按這一項索償。

常見考法

①直接考定義裡的「合理」與「避免或減低受保損失」兩個要件;②考賠付基礎,問是否在保額之上、會不會出現兩倍保額的情況;③考「貨物保單必保、但保單措詞不用這個名稱」這個細節;④用情境題要求區分損害防止費用、救助費用與共同海損費用;⑤問船舶保險是否承保此項(答案是承保,與共同海損、救助費用並列)。

易錯

最大的錯是把它當成保額之內的一部分,因而漏答「可賠至兩倍保額」。其次是把被保險人自己的搶救開支說成救助費用,忘了救助費用付給的是外來救助人且要有成果。第三是因為保單條文裡找不到這個名稱,就斷言貨物保單不保。第四是忽略「合理」這個限制,以為任何搶救花費都能全數取回。第五是與共同海損費用混淆,忘記共同海損要由各獲救方按比率分擔。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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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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