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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 第 1 章 › 1.7 水險目錄
1.7d

水險 · 實際全損

简体:水险 · 实际全损Marine Insurance · Actual Total Loss (ATL)

定義

實際全損是水險兩類全損之一,指保險標的已被毀掉、已損壞到不屬受保那類物品,或被保險人再也無從取回該標的這三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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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水險把全損分成實際全損與推定全損兩類,實際全損共有三種成立情形,必須逐條記牢。

第一,標的物已被毀掉,物件不復存在。第二,受損程度令它不再屬於當初投保的那一類物品,手冊舉的例子是一批水泥遭雨水弄濕後結成硬塊、無法還原;物質仍在,但已不是投保時的那種貨物。第三,被保險人再也無從取回該標的,例子是運輸途中的金條沉入深海;物件本身可能完好,只是永遠拿不回來。

另有一項常被略過的補充:在貨物保險下,整票受保貨物當中可拆分的一部分也能單獨構成全損,例如仍在某一駁艇上的那批貨物遭遇全損,即使其餘部分安全抵達,該可拆分部分仍按全損處理。

判斷實際全損靠的是客觀事實:東西沒了、性質變了、拿不回來。至於修復是否划算這一類經濟性衡量,屬於推定全損的範圍,不要放進實際全損裡。此外要與定值保單一併理解:船舶或貨物保險一般以約定價值方式承保,無論全損還是部分損失,都以保單指明的約定價值作為損失發生時的財產價值,而不是採用實際價值。

概念邊界

與推定全損分界:實際全損看客觀結果,標的已毀、已變成另一類東西或永遠取不回;推定全損則是標的技術上還可修復、還有機會取回,只是按相關法定或保單標準修復並不經濟,被保險人才有權當作全損處理。與部分損失分界:仍屬同類物品、可繼續使用或修復的損壞是單獨海損或共同海損,不是全損。修理費高本身不構成實際全損。

案例

一批水泥經海路運抵香港,途中艙蓋滲漏被雨水浸濕,卸貨時已結成無法還原的硬塊,再不能當水泥使用。貨物實物雖在,但已不屬受保那類物品,構成實際全損,被保險人可按全損索償;由於保單採約定價值方式承保,賠款按保單指明的約定價值結算,而不按當時市價。同一航次另有一批貨仍在駁艇上轉運時連艇沉沒,即使整票貨物其餘部分安全上岸,這一可拆分部分本身也可作全損處理。

常見考法

①要求列出實際全損的三種情形;②給出情境(水泥結塊、金條沉海、貨物焚毀)要你歸類;③要求辨析實際全損與推定全損;④考「可拆分部分可單獨發生全損」這個細節;⑤多陳述組合題,把「修理不經濟」混進實際全損的選項,要你挑出錯誤陳述;⑥問全損賠款以約定價值還是實際價值計算。

易錯

最常見是把「修理不經濟」寫進實際全損,那其實是推定全損。其次只記住「被毀掉」,漏掉「不再屬受保類別」與「永遠取不回」兩種。第三是以為實物還在就一定不是全損,忽略性質改變與無從取回兩種情形。第四是忘了貨物保險下可拆分部分能單獨構成全損。第五是在全損結算時誤用實際價值,忘記定值保單以約定價值為準。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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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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