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
简体:健康保险Health Insurance
定義
健康保險一節講述承保人身傷病風險的兩類產品及其規管:人身意外及疾病保險按訂明利益給付,醫療保險償付醫療費用,再加上自願醫保的產品認可制度與指引31的行為標準。
詳解
本節沿兩條主線鋪開。第一條是產品線:1.2.1 人身意外及疾病保險,須先有保單列明的身體受傷,才談得上給付整筆款項、按週利益與醫療費用,疾病一項只帶來暫時殘疾利益;1.2.2 醫療保險則把落點由「利益」移到「費用」,觸發原因擴至意外事故或疾病。兩者是同一家族的一體兩面,故人身意外保單的常用除外責任幾乎全部適用於醫療保險,醫療保險再另加六項特殊除外責任;保費因素亦相承——職業在兩者都重要,醫療保險再把年齡與健康狀況提到至少同樣重要的位置。
第二條是規管線:1.2.3 自願醫保是食衞局針對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的產品認可制度,把一般醫療保單本可自由訂定的條款標準化,包括可保年齡、保證續保、冷靜期、已有病症分年償款及各項保障擴展;1.2.4 指引31 則是保監局就醫療保險業務發出的行為標準,覆蓋面比自願醫保廣,個人及團體業務、認可產品與其他醫療保險業務都在內,認可產品只是其適用對象之一。
把四點串起來看:前兩點分辨「保甚麼」,1.2.3 管產品怎樣設計與認可,1.2.4 管公司與中介怎樣賣。前段考產品內容,後段考制度與效力。考生宜先立穩兩個產品的分界,再疊上產品認可與銷售行為這兩層規管,框架便不會亂。
概念邊界
本節與責任保險的分界在賠付性質:團體人身意外屬福利性質的給付,僱主責任保險處理的是法律上的賠償責任。旅遊、金錢、家居、汽車等保單內附的人身意外利益只屬附加保障,不改變本險定位。疾病身故不在本節之內,被當作人壽保險風險。至於個別索償爭議的裁決,亦不屬指引31範疇,那是保險投訴局或仲裁的事。
案例
李先生是維修技工,工作時跌傷入院。人身意外保單方面,他的病假日數要按醫療證據分段判定屬暫時完全還是暫時部分殘疾,兩者利益金額不同;同一次意外的醫療開支則由醫療保險償付,連因這次意外而需要進行的牙科治療,也因落入唯一例外而可獲賠。他另為太太投保一份自願醫保標準計劃,公司核保後接受但就舊患設個別不保項目,並應要求給予書面解釋;太太在第二個保單年度因投保時並不知情的已有病症住院,可獲25%償款,同一病症若到第四個保單年度才治療則可全保。若中介推介時只講保障範圍有多廣,對等候期及自付安排交代含糊,保監局便會按指引31審視銷售前後所提供的資料是否準確、清晰、不誤導。
常見考法
本節屬常考區,題量集中在產品辨析與數字記憶。常見:人身意外三大利益項目、百分比與期限;醫療保險六項特殊除外責任及牙科的唯一例外;自願醫保標準與靈活計劃在三欄保障上的必須/不可/可選組合,連同一串數字(15天至80歲、續保至100歲、冷靜期21天、稅務扣減8,000港元、0%/25%/50%、30%共同保險);指引31的制訂機構、六項成效與法律效力。情境題多以已有病症拒賠或病假日數分級為背景。
易錯
最易混三處:一是把兩個產品的觸發點調轉,醫療保險的費用可源於疾病,人身意外那一項醫療費用只跟受傷走;二是把自願醫保與指引31的層級倒置,前者是食衞局的產品認可制度,後者是保監局覆蓋全部醫療保險業務的行為標準,且並非附屬法例;三是保費基礎,人身意外以職業釐定,醫療保險則年齡與健康狀況至少同樣吃重。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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