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证券 · 优先股
繁體:債務證券 · 優先股Debt Securities · Preferred Shares (Preference Shares)
定义
优先股属于股权工具,持有人在发行公司有足够利润派息时可收取固定息率的股息,但不享有投票权,派息与清盘申索则排在普通股之前。
详解
优先股代表对公司的一份拥有权,本质是股权,不是债务。其特征可归纳为三点:①只要公司赚到足够利润支付股息,持有人有权按固定息率收取股息;②持有人不享有投票权;③享有优先待遇——派息次序排在普通股股东之前,公司清盘时对公司资产的申索也先于普通股股东。手册另外点明,这类股份在香港并不普及。
与债券对照:从收益结构看,优先股给投资者带来的利益与债券颇为接近,派息息率通常也是固定的。但关键分别在于,优先股收到的那笔钱是股息而不是利息;公司若没有利润,这笔股息有机会不派,而债券利息属于债务责任。
与普通股对照:公司就算赚得特别多,优先股那份股息仍然封顶在原定息率,不会水涨船高。由于优先股股东不能完整分享公司盈利,其股价的资本增值空间相对有限。换句话说,优先股在风险与回报上介乎债券与普通股之间:收入比普通股稳定,但上升空间受限;收入保障不及债券,却同属股权。
清盘偿付次序须背熟:债权人最先,其次是优先股股东,最后才轮到普通股股东,普通股只是剩余权益。
概念边界
优先股不是债务工具:固定收入的性质是股息而非利息,无利润时可不派,且不构成违约。它也不是普通股:无投票权、股息有上限、资本增值有限,但在派息与清盘申索上排在普通股之前。相对债权人则仍排在后,清盘时要待债权人获偿付,优先股股东才有份。
案例
假设某公司同时有债券持有人、优先股股东与普通股股东。某年公司录得亏损:债券利息仍属须履行的债务责任,优先股的股息则可能不获派发。另一年公司盈利丰厚:普通股股东可望多分,优先股股东仍只按原定息率收取,无从多拿。若公司清盘,偿付次序是债权人、优先股股东、普通股股东,普通股股东只能分得所有索偿者获偿付后剩下的资产。由于优先股在香港市场并不普及,中介人向客户讲解相关基金持仓时,宜说明它介乎债券与普通股之间的特性。
常见考法
①三者比较题,辨认优先股相对债券与普通股的异同(股息非利息、无投票权、股息封顶、派息与清盘优先于普通股);②情境题给出公司无利润或盈利异常丰厚,问优先股股东可收到什么;③要求排列清盘偿付次序;④考事实性陈述「优先股在香港并不普及」;⑤问优先股的资本增值空间为何受限。
易错
最常见是把优先股的固定股息误当利息,以为公司没有利润也必须照派——手册写明可能不派。其次误以为既然叫「优先」,就连投票权也有,实际上没有。还有考生以为盈利大增时优先股股息会跟着增加,其实封顶于原定息率。清盘次序也常记错,误将优先股股东排在债权人之前。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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