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使用「积金易」平台及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 受托人的责任
繁體:註冊使用「積金易」平台及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 受託人的責任Registration with the eMPF Platform and Enrolment into MPF Schemes · Duties of Trustees
定义
指受托人在入会与参与环节须履行的三项责任:事先披露入会条件、管限规则与费用收费,于三十日内发出参与通知,以及不得拒绝合资格的计划申请人。
详解
第一层是事前披露。凡有人正在考虑加入某个计划做成员,或考虑以雇主身分参与该计划,受托人都要在对方拍板之前把三类资讯交代清楚:入会或参与要满足哪些条件、这个计划赖以运作的管限规则,以及日后要承担的各项费用与收费。用意很直白——让申请人在掏钱和签字之前,先看懂门槛、规矩与成本。
第二层是通知时限。受托人要向申请人发出参与通知,限期是三十日。难点在起算日有两个,须取较后的那一个:一个是申请人把申请所需资料全部交齐的那天,另一个是申请人表示愿意受管限规则约束的那天。两个日子若不同日,三十日只能从靠后的那一天开始数;若同日,则无所谓先后。
第三层是「不得拒绝计划申请人」。制度上除获豁免人士外,受涵盖的人一律要加入强积金计划;为免有人求门无路,法例特别写明受托人没有挑客的权利。条件有两项且须同时成立:申请人已符合全部申请规定,并且以书面表明会遵守该计划的管限规则。满足这两项,受托人就不得把人拒诸门外。注意「书面」是形式要件,口头应承不算数。
概念边界
本条只管受托人在入会、参与这一段的披露、通知与不得拒绝三件事,不等于受托人的整体受信责任、投资安排或日常账户行政。它也不是雇主替雇员办登记、自雇人士自行登记的时限条文:三十日是受托人发通知的期限,六十日与十日属于登记的特准限期,主体和事项都不同。
案例
某小店东主打算为伙计参加某强积金计划,先去问受托人。受托人在他作决定前,须说明参与该计划要符合什么条件、计划的管限规则怎样定、要付哪些费用及收费。东主在某日把申请所需资料一次交齐,却在三日后才以书面表示愿意遵守管限规则;这时三十日的参与通知期要从靠后的书面同意那一天起算。假设受托人嫌这家店人数少、行政上不划算而想推掉——只要东主已符合全部申请规定并已书面同意遵守管限规则,受托人便不能拒绝他参与。
常见考法
①直接问参与通知的日数及起算点,重点考「以较后者为准」的判断;②把三项披露资讯拆成选项,问哪一项不属于;③围绕「不得拒绝计划申请人」,问受托人能否以规模、行业、入息高低为由拒收;④问该条文成立的两项前提,尤其是须以书面同意这一形式;⑤情境题给两个不同日期,要求算出通知期的最后一天。
易错
最常见是把三十日与雇主登记的六十日、临时雇员的十日互相调包。其次是只背住一个起算点,忘了要比较两个日期取较后者。还有考生以为受托人像承保那样可以挑选客户,其实条件齐备就不得拒绝;也容易漏掉「书面」二字,误以为口头同意即可。披露三项里,费用及收费最常被遗忘。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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