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使用「积金易」平台及登记参加强积金计划 · 自雇人士的责任
繁體:註冊使用「積金易」平台及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 自僱人士的責任Registration with the eMPF Platform and Enrolment into MPF Schemes · Duties of Self-employed Persons
定义
指自雇人士须自行在「积金易」平台注册、于开始自雇后 60 日内成为强积金计划成员,并在入息达标时作出供款的法定责任。
详解
自雇人士没有雇主代办,一切要靠自己。他可在「积金易」平台注册,在强积金计划内开立自雇人士账户,成为该计划成员。时限方面,自开始自雇之日起计 60 日内必须成为计划成员,这 60 日就是自雇人士的特准限期。
要分清「登记」与「供款」是两道门槛。登记不设入息门槛:除非属获豁免人士,否则不论入息多寡,一律须登记参加计划;但供款则设有入息水平,只有每月有关入息达 $7,100 或以上,或全年入息达 $85,200 或以上的自雇人士,才须作出供款。换言之,一名收入低于该水平的自雇人士,仍然要登记做成员,只是暂时不用供款。
还要留意税务与商业登记并非豁免理由。手册明确指出,不论自雇人士有没有呈交报税表、有没有领取商业登记证,其自行登记参加计划及作出供款的责任都不受影响。实务上常见的「没有商业登记就不用参加强积金」是错误理解。最后仍要回到获豁免人士这个前提:若该人属获豁免类别,才不受这套登记与供款安排约束;但若获豁免人士另有来自其他受雇或自雇工作的入息,该笔入息未必同样获豁免。
概念边界
本条针对自雇人士自行办理的登记与供款责任,与雇主替雇员办理登记的安排分属两套。它也不同于供款计算细节,本条只提供是否须供款的入息门槛(每月 $7,100/全年 $85,200),不涉及供款率与供款期安排。另须注意:入息未达门槛只免除供款,不免除登记;获豁免人士才是真正不用参加。
案例
一名自由身设计师于某月开始独立接案,既无商业登记证,首年亦未呈交报税表,月入约 $6,000。他以为「没有商业登记、收入又低,与强积金无关」。实际上他必须在开始自雇后 60 日内,在「积金易」平台注册并开立自雇人士账户成为计划成员;由于其每月入息未达 $7,100,亦未达全年 $85,200 的水平,他暂时无须作出供款,但登记责任仍然存在。其后若接案增多,入息升越有关水平,供款责任便随之启动。
常见考法
①直接问 60 日特准限期的起算点(由开始自雇当日起计);②给出月入或年入数字,问须否登记、须否供款,考的是两道门槛的分离;③以「没有商业登记证/未报税」作干扰条件,问责任是否免除;④多陈述组合题,把 $7,100 与 $85,200 两个数字互换或改写成其他数值作辨析;⑤与雇员一方的登记安排对照出题。
易错
最常见的错误是把入息门槛当成登记门槛,答成「收入低于 $7,100 就不用参加计划」。其次是混淆两个数字的单位,把 $85,200 当成月入息或把 $7,100 当成年入息。再者是误以为未领商业登记证或未报税即可不理,或误以为自雇人士的 60 日由领取商业登记证之日起算。也有考生忘记获豁免人士这个唯一的真正例外。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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