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常規 · 冷靜期
简体:销售常规 · 冷静期Sales Practice · Cooling-off Period
定義
冷靜期是指保單持有人在收到人壽保單或《冷靜期通知書》(以較先者為準)之後的21個曆日內,可以書面通知保險公司取消保單、取回已繳保費(可扣市值調整額)的反思期。
詳解
來歷與性質:市場上一直有人擔心壽險中介人推銷時過於進取,令客戶買下本來並不想要、甚至負擔不起的保單。為此,香港保險業聯會轄下的壽險總會推出「冷靜期建議」,1996年7月起實施。保監局接手昔日政府部門保險業監理處的規管職能後,把該建議改寫成《冷靜期指引》(指引29),原文見保監局2019年9月13日發出的通函;指引把冷靜期定位為「公平對待客戶」原則的關鍵一環,有助保障保單持有人利益。
期間怎樣數:起算點是兩件事之中較早發生的那一件——把人壽保單交付給保單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或把《冷靜期通知書》交付給他們;之後計21個曆日。交付當天不計入;若第21個曆日不是工作天,期間包括隨後的一個工作天。
交付時限:由保險公司直接交付保單的,應在保單簽發日期起9個曆日內送達;經持牌保險中介人交付的,保險公司須在9個曆日限期結束前預留足夠時間把保單交給中介人,中介人收到後須盡合理努力在同一限期內送達。《冷靜期通知書》則須由保險公司在9個曆日內直接交付,限期最後一天非工作天同樣順延一個工作天。通知書須載明:保單可供領取的情況及冷靜期屆滿日、期內重新考慮購買決定的權利、期內取消可獲退還已繳保費的權利、保險公司客戶服務部的地址/熱線/電郵,以及通知書送達後9個曆日仍未收到保單便應聯絡保險公司的提示。
行使與市值調整:取消須直接向保險公司發出書面通知,並退回保單(如適用)。對所有投連壽險保單及所有整付保費保單,保險公司有權對保費作市值調整以釐定退款額;計算只能參照變現相關資產時可能蒙受的損失,發單開支與佣金一律不得計入。該項權利及其計算基準必須在相關產品小冊子披露,並須在準保單持有人簽署投保申請書之前讓他知悉。
概念邊界
冷靜期處理的是「買了之後反悔」,與核保、索償爭議無關,也不是退保。它與轉保(指引27)分屬兩件事:轉保針對以舊保單價值資助新保單,要簽《重要資料聲明書——轉保》。市值調整並非人人可扣,只適用於投連壽險保單及整付保費保單;而且市值調整不等於扣佣金或行政開支,這兩類一律不得計入。冷靜期屆滿後要求取消而被拒的個案,已落入投訴/爭議紀錄的範疇,不再屬於冷靜期權利。
案例
陳女士經持牌保險代理人投保一份投連壽險。保險公司在保單簽發後第6個曆日把保單交給代理人,代理人第8個曆日親手送達陳女士;同日她收到《冷靜期通知書》。冷靜期由交付翌日起計21個曆日,若第21天是公眾假期則順延至下一個工作天。第15天她改變主意,直接向保險公司發出書面取消通知並退回保單。由於是投連保單,保險公司有權作市值調整,但只能按變現相關資產時可能蒙受的損失扣減,不得把已付代理人的佣金或發單開支從退款中扣走;而這項權利與計算基準,早已寫在產品小冊子內,並在她簽投保申請書前已獲告知。
常見考法
①21個曆日與9個曆日各自的對象、起算點(交付當天不計、非工作天順延一個工作天);②「以較先者為準」的兩個觸發事件辨認;③市值調整只適用於投連及整付保費保單,且不得包含開支與佣金;④《冷靜期通知書》五項必載資料的多陳述組合題;⑤指引29的名稱、發出機構、1996年7月與2019年9月13日等時間點;⑥情境題要求算出冷靜期屆滿日或判斷取消是否有效。
易錯
把21日誤當由投保申請日或保單簽發日起算;把9個曆日與21個曆日對調;誤以為交付當天要計入;以為所有保單都可扣市值調整,或以為保險公司可借市值調整扣回佣金及行政費;忘記取消必須是書面通知並直接發給保險公司(並退回保單),只口頭告知代理人不足;以為非工作天順延會加足一星期,其實只加隨後一個工作天。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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