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 · 股息
简体:股票 · 股息Equities · Dividend
定義
股息是公司從盈利中以現金向股東所作的付款;在香港通常由董事局每半年宣布一次,付予在董事局指明的股息日已登記在冊的股東。
詳解
第一,宣派與派付。股息是以現金向股東派付的款項。香港的慣例是由董事局每半年宣布一次,並在董事局指明的股息日,付給當時記錄上已過戶的股東。派息多少屬董事局的決定範圍,這也是股本融資成本具彈性的根源。
第二,股息的信號作用。公司管理層可把股息的增減用作信號工具,按其對公司未來盈利的評估提高或降低派息,向市場傳遞訊息。而股價本身會隨投資者對各公司表現與前景的樂觀程度而變動。
第三,除息日機制。編訂有權收取股息的股東名單並不簡單,因為許多公司的股份買賣頻繁,名單幾乎不斷變動,因此以除息日來界定誰有資格。由於記錄普通股擁有權的轉移需時,香港證券交易所把除息日定在截止登記過戶日期之前兩個營業日:在除息日之前買入股份的投資者有權收取該次股息;在除息日當日或之後買入的則無權收取。同一道理亦適用於紅股派送與供股。
考試時要把三個時點分清:董事局宣布日、除息日(截止過戶日前兩個營業日)、董事局指明的股息日(派付日)。手冊給出的唯一具體數字是「兩個營業日」,務必記牢。
概念邊界
股息是現金派付,紅股派送則是免費派股,兩者性質不同但同樣適用除息日規則。股息與債券利息亦不同:優先股股息雖有固定息率卻不是利息,公司沒有利潤時可能不派。另須分清股息率與派息率:前者是每股全年股息佔當前市價的百分率,後者是派予股東的現金股息佔公司總盈利的比率,都不是股息本身的定義。
案例
某港股公司董事局宣布派發中期股息,並指明了股息日。投資者甲在截止登記過戶日期之前三個營業日買入該股,由於買入時點早於除息日(截止過戶日前兩個營業日),他有權收取該次股息;投資者乙在除息日當日才買入,則無權收取。代理人同時提醒客戶:該公司近年逐步提高派息,管理層可能藉此向市場傳遞對未來盈利的評估,但股價仍會隨投資者對公司表現與前景的看法而波動,不能單憑派息增加斷定股價必升。
常見考法
①數字題,除息日是截止登記過戶日期之前「兩個」營業日;②資格判斷題,給出買入日期,問該投資者能否收取股息;③宣派頻率,香港通常由董事局每半年宣布一次;④股息作為管理層信號工具的作用;⑤陳述組合題,把除息日規則是否同樣適用於紅股與供股放入選項。
易錯
易錯一:把除息日誤記為截止登記過戶日期之後兩個營業日,或記成一個/三個營業日。易錯二:誤以為在除息日當日買入仍可收股息,手冊明確「當日或之後」都不可。易錯三:把宣布頻率記成每年一次或每季一次。易錯四:以為除息日規則只管股息,忽略紅股派送與供股同一道理。易錯五:混淆股息日(派付日)與除息日。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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