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基金
简体:投资基金Investment Funds
定義
本節講投資基金(集體投資計劃):按法律架構分互惠基金與單位信託,按運作方式分開放型與封閉型,並涵蓋基金的收費種類、好處與弊處,以及各方的資格與職責。
詳解
整節可按「怎樣組織—怎樣運作—要付多少—值不值得—誰來把關」五條線理解。
3.7.1與3.7.2是兩套並行的分類標準,可以交叉組合,不能互相替代。3.7.1按法律架構劃分:互惠基金是投資公司,投資者是股份持有人、有董事局、聘請管理公司;單位信託建基於英國普通法的信託概念,證券交由信託人存放,投資者持有可贖回信託證書。承認信託的法制用單位信託,不承認的改用互惠基金。3.7.2則看基金推出之後怎樣運轉:開放型資本不定額,按資產淨值申購贖回,規模隨資金進出脹縮;封閉型股份數目固定,只能在二手市場對盤,價格可出現折讓或溢價,也因此常用於變現能力偏低的市場。資產淨值這條公式(總資產減總負債除以已發行單位數目)是貫穿兩節的共同基準。
3.7.3講代價:銷售層面的首次認購費用、贖回費用、均衡佣金分別對應A、B、C類單位與不同投資年期;管理費用按基金平均資產淨值按年收取;另有業績表現費用與行政、保證、信託、代管等其他費用。
3.7.4與3.7.5是同一組對照:好處圍繞分散投資、專業管理、變現能力、規模效益與門檻低;弊處只有三項——管理費、缺乏選擇、缺乏擁有人權利,正是專業管理與組合由基金決定的另一面。
3.7.6收在監管:證監會《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就管理公司、信託人/代管人、審計師、過戶登記處四方訂明資格門檻與持續責任,構成3.7.4所講「保障」一項的制度基礎。
概念邊界
本節講的是把資金匯集交由專業經理運用的集體投資安排,與3.3直接持有股票、3.2直接持有債券不同:基金持有人對組合內個別證券沒有選擇權,也沒有出席週年大會投票的股東權利。基金層面的收費與投資相連保單本身的保單收費屬兩個層次,不可疊算。證監會認可只表示產品符合具體規定,不是對投資產品的保證。分散投資在本節是基金這個工具替投資者實現的優點,與2.1.4作為風險管理技巧的分散投資角度不同。
案例
一名資金有限的香港投資者經持牌人認購一隻以單位信託形式設立的基金:投資公司買入一組證券交予信託人存放,他持有可贖回信託證書。起步投入港幣10,000元,其後每月港幣1,000元,組合內有50至200種證券,由管理公司挑選。他打算持有約六年,持牌人比較A類(買入時一次過收首次認購費用、日後免配銷年費)與B類(售回首數年收遞減的贖回費用、每年另付不超過1%配銷費用、部分可數年後轉A類),並提醒無論哪類每年都要按平均資產淨值付約0.5%至1%管理費。他問能否自行剔走組合裡不看好的股份、能否出席該公司週年大會,持牌人說明這正是基金的弊處:缺乏選擇與缺乏擁有人權利。
常見考法
常考四類:一是兩套分類的交叉辨析,問哪一類有董事局/信託人、哪一類資本不定額、折讓溢價只見於哪一類;二是數字題,資產淨值公式、組合50至200種證券、起步10,000元與每月1,000元、佣金最多5%、配銷費用不超過1%、管理費0.5%至1%、B類對應5年、管理公司港幣100萬元與信託人/代管人港幣1,000萬元加流動資本300萬元;三是好處與弊處的清單排除題及多陳述組合題,弊處只有三項;四是3.7.6的條文對應與九項責任情境題。
易錯
最常混的五處:把法律架構分類(互惠基金/單位信託)與運作方式分類(開放型/封閉型)張冠李戴;把折讓與溢價套到開放型基金;資產淨值漏減總負債;把管理公司與信託人/代管人的兩套資本數字對調,或漏掉信託人另須持流動資本港幣300萬元;弊處憑印象加料,寫成變現能力低或不受規管,而手冊只列管理費、缺乏選擇、缺乏擁有人權利三項。另須記住信託人負責存放資產與回購付款,投資決策在管理公司手上;證監會認可不等於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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