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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 第 3 章 › 3.8 壽險及年金目錄
3.8

壽險及年金

简体:寿险及年金Life Insurance and Annuity

定義

本節把壽險與年金當作投資工具來看:壽險處理早逝造成的收入損失,年金處理過份長壽造成的收入不足,各自有類別劃分與好處弊處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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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本節只有兩個子知識點,主線是一對方向相反的保障:一個防走得太早,一個防活得太久。

3.8.1 壽險採用美國壽險管理學會(LOMA)的定義——保險人承諾在受保人身故時給付保險金,這個出處本身是考點。四個類別按給付觸發點區分:定期壽險須在指定年期內身故且保單有效;儲蓄壽險在年期屆滿時給付,提早身故亦即時給付;終身壽險保障至身故,身故之前一律不付;萬用壽險則以保費靈活、利益可調整、披露開支與費用、累積現金價值,並把保障成本、投資得益與公司開支分項列示為特色。

3.8.2 年金的對價可以整付或一連串保費,給付期間是領取人的有生之年或其他議定條款條件。按給付何時開始分即期(緊接第一個年金期後開始,年金期可為一個月或六個月)與延付;按給付年期分確定年金(只派指定年期,與生死無關)與保證年金(最少派足指定年期,其後仍在生則派至身故)。

兩者的好處弊處清單高度重疊,宜橫向對讀:都屬低風險、適合長線投資、可為將來特定用途積存資金(惟壽險兩項明確注明定期壽險除外),也都有回報/收益率偏低、短期內沒有變現能力、不持有任何相關資產、欠缺靈活性這幾項弊處。分別之處在於:壽險另有「填補因早逝而失去的收入」與投保須具可保權益、須經核保;年金另有「避免因過份長壽而失去收入」與通脹削弱定額給付購買力、有機會比給付期活得更久。

概念邊界

本節把壽險與年金當一般投資工具看待,不涉及單位、基金選擇,也不涉及由保單持有人承擔投資風險的安排,因此結論不能直接搬去第四章的投資相連保單。與3.2、3.3的分界在於:保單持有人並不持有任何相關資產。節內兩組界線也要分清:即期與延付只看給付何時開始,不看保費如何繳;確定年金與保證年金的分別在保證年期屆滿後仍在生是否續派。

案例

陳先生現年在職,既擔心家庭因自己早逝失去收入,又怕退休後活得比積蓄久。中介人說明:前一個顧慮靠壽險解決——若選定期壽險,只有在指定年期內身故且保單有效才獲給付,年期一過並無給付,故這一類不屬長線投資或儲蓄工具;若想兼顧儲蓄,可考慮儲蓄壽險;若想看清保障成本、投資得益與公司開支各佔多少,則萬用壽險有分項列示。後一個顧慮靠年金解決——若他退休時一次過付出港幣一百五十萬元換取每月港幣一萬元、為期二十年的給付,屬即期年金兼確定年金;但若擔心活過二十年即斷糧,應改選保證年金,保證年期後仍在生便派至身故。中介人同時提醒,兩者回報都偏低,短期內亦沒有變現能力。

常見考法

本節考法偏事實與歸類。常見有:問壽險定義出自哪個機構(LOMA);給一句給付描述要求歸類,如「保額只在身故時給付、之前絕不給付」指向終身壽險、「年期屆滿或提早身故均給付」指向儲蓄壽險;萬用壽險各項特色的組合選擇;年金即期/延付與確定/保證的判斷,並考年金期可為一個月或六個月;引用手冊例子的金額與年期(一百五十萬元、每月一萬元、二十年);以及好處與弊處的歸屬題,常把「定期壽險除外」的注明移到錯的項目上,或把弊處偽裝成好處。

易錯

跨子知識點最易混的有四處:一是兩張好處弊處清單高度重疊,答題時容易張冠李戴,尤其「不持有任何相關資產」「短期內沒有變現能力」兩者皆有;二是見到「低風險」「收益定期而有保證」便推論回報高,其實兩邊都把回報/收益率偏低列在弊處;三是年金的「避免因過份長壽而失去收入」是好處,「有機會比給付期活得更久」是弊處,兩句並不矛盾,後者說的是非終身派付的類型;四是壽險的「適合長線投資」與「為指定用途積存資金」明確不包括定期壽險,而可保權益只須在保單開始時具備。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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