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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 第 3 章 › 3.3 股票目录
3.3.2

股票 · 股票融资的方法

繁體:股票 · 股票融資的方法Equities · Methods of Raising Equity

定义

指公司在股票市场集资的途径,主要包括首次公开招股、私人配售、发行认股权证及供股发行四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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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首次公开招股(IPO)是私营公司向公众发行股票上市。公司先向投资银行咨询上市可行性,在香港由证监会注册中介机构担任的保荐人负责尽职审查、呈交申请及备妥证明文件。获联交所批准后,新发行人须向公众提供招股章程,载列业务规划、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公司前景及所筹资金的拟定用途。随后委任牵头经理人(投资银行)主责组织新股销售,通常与其他包销商组成财团协助分销,并举办巡回推介,邀请基金经理、证券分析师等潜在投资者出席午宴与管理层会面。包销商承担新股发行风险,在标准安排下若认购不足须全盘吸纳未售出股份。

上市要求由《联交所上市规则》规管,主板与创业板(GEM)各有一套。主板须符合三项测试之一:盈利测试、市值/收益/现金流量测试、市值/收益测试。以盈利测试为例,须有不少于三个财政年度、由相若管理层管理的营业记录,最近一个经审计财政年度的拥有权及控制权维持不变,最近一年股东应占盈利不少于 3,500 万港元,前两年累计不少于 4,500 万港元;上市时市值至少 5 亿港元,公众持有证券的预计市值不少于 1.25 亿港元。创业板于 1999 年 11 月成立,要求一般较宽松,无盈利要求,但刊发上市文件前两个财政年度的经调整经营利润所得正现金流量总额须最少 3,000 万港元,市值只需不低于 1.5 亿港元。

其余三种:私人配售向特定类别投资者发行,通常只有互惠基金或高资产净值客户等专业投资者合资格,与面向公众的 IPO 相反;认股权证由已上市公司发行,给予持有人在截止日期前按约定价格购入股份的权利;供股由已上市公司邀请现有股东按持股比例认购新股,属权利而非义务。

概念边界

IPO 面向公众、私人配售面向特定专业投资者,两者是相对的概念。供股与认股权证都给予「按约定价格认购」的权利,但供股只向现有股东按比例发出、通常附有较市价折让的认购价;认股权证则是可发行的独立工具。供股是有代价认购,红股派送则完全免费,二者的算法起点不同。上述上市数字只适用于所引述的测试,不能套用到其他测试。

案例

投资者持有 A 公司 1,000 股,公司宣布四供一供股,即每持四股可认购一股,故有权认购 250 股(1,000÷4)。A 公司市价为 1 港元,认购价为 0.75 港元。供股前持股市值 1,000 港元;认购成本 187.5 港元(250×0.75)。供股后持有 1,250 股,投资价值应为 1,187.5 港元,故除权价为 0.95 港元(1,187.5÷1,250),供股权的理论价值为 0.2 港元(0.95−0.75)。若该股东不认购而选择出售供股权或置之不理,其持股量便会被摊薄。

常见考法

①计算题,给出持股数、供股比例、市价与认购价,求可认购股数、除权价或供股权理论价值;②记忆主板盈利测试与创业板的门槛数字(3,500 万、4,500 万、5 亿、1.25 亿、3,000 万、1.5 亿、三个财政年度、1999 年 11 月);③IPO 各方角色辨析,尤其保荐人、牵头经理人与包销商的分工,以及认购不足时由谁承担;④私人配售与 IPO 的对象比较;⑤供股三个选择及稀释后果。

易错

易错一:把主板与创业板的数字对调,或误以为创业板也有盈利要求。易错二:计算除权价时忘记把认购成本加回投资价值,直接用市价除以新股数。易错三:把供股权理论价值误算成市价减认购价,正确是除权价减认购价。易错四:以为供股是股东的义务,其实可选择认购、出售权利或不予理会。易错五:混淆保荐人(证监会注册中介机构,做尽职审查)与牵头经理人(组织销售)。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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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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