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标准及限制
繁體:投資標準及限制Investment Standards and Restrictions
定义
本节讲强积金投资的四道闸:谁有资格管钱、可以买什么、每样最多买多少与哪些绝对不准碰,以及每只成分基金最少须持有多少港元货币投资项目。
详解
四个子知识点是一条由「人」到「物」再到「量」的主线。5.7.1 先管人:主要投资经理要本地成立为法团或经迁册、1,000 万元缴足股本及同额净资产、证监会第 9 类牌照、具备相关经验,并独立于受托人、保管人及保管人的获转授人;转授须先取得受托人核准,获转授人同样受《一般规例》与独立性约束。有了合资格的人,5.7.2 才谈买什么:股票及其他证券、银行存款、债务证券及可转换债务证券、金融衍生工具四大类,采用列清单的方式,清单以外(如股款未缴足的股份、集体投资计划的股份)一律不准。
5.7.3 接着在清单之上再加一层比例与禁令:单一发行人一成、借出证券一成、雇主营办计划自我投资一成,借入证券全禁,借款只限派付累算权益与交易交收两个用途,会令基金承担潜在无限法律责任的证券不得买入。5.7.4 则从另一个方向设下底线:每一只成分基金最少 30% 须以港元货币投资项目持有。
把握一个逻辑即可串起全节:前三节层层收窄(有资格的人、在清单内、不超过上限),第四节反过来是「至少要有」。5.7.2 与 5.7.4 之间还有一条暗线——货币远期合约既是准许投资项目之一,又是达成 30% 要求的工具,运用时同受《一般规例》限制。
概念边界
本节属投资端的硬性规管,与 5.6 投资政策陈述书(讲披露与政策陈述)、5.8 费用及收费、5.9 计划/成分基金转换分属不同层面。它规管的是投资经理与投资行为,不涉受托人本身的核准条件(4.4)与职责(4.3);也不等同 5.3 成分基金种类的划分,保守基金等个别基金的特性另有规定。
案例
某受托人为旗下成分基金委任投资经理:该公司在本港成立为法团、缴足股本 1,000 万元及同额净资产、持第 9 类牌照,并独立于受托人与保管人。经理拟买入核准交易所挂牌并已缴足股款的股份、一只获积金局核准的紧贴指数集体投资计划及美国预托证券,另把部分现金以纯存款存于认可财务机构;其欲认购的未缴足股款新股则不属准许项目。建仓时须核单一发行人不超基金总资产值一成,该基金为环球股票导向,港元资产仅约两成,遂以货币远期合约对冲,令港元货币投资项目达到不少于 30%。
常见考法
本节数字密集,是选择题的富矿:1,000 万元、第 9 类、三个一成、30%。常见以「以下哪一项不属准许投资项目」「以下哪项陈述正确」的多陈述组合出题,或给出一张拟购资产清单/持仓比例的情境,要求逐项判断合规与否。四个子知识点多被拆开单独设问,亦会把资格条件与投资限额交叉设错。
易错
最易混是几个百分比的方向与对象:单一发行人一成、借出证券一成、雇主营办计划自我投资一成都是上限,而 30% 港元是最低要求,切忌答成「不得超过 30%」。其次是把「可否买」与「买多少」搅成一堆——列入准许清单不代表没有上限。还有把转授核准权误记为积金局(实为受托人),以及把「不得借入证券」误记成设有上限。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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