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标准及限制 · 其他投资限制
繁體:投資標準及限制 · 其他投資限制Investment Standards and Restrictions · Other Investment Restrictions
定义
其他投资限制是指在准许投资项目之外,法例就分散投资、证券的借入与借出、借入款项、无限法律责任证券及雇主营办计划自我投资所施加的上限与禁令。
详解
分散投资方面,同一名发行人所发行的证券连同准许投资项目,强积金基金合计持有的价值上限是该基金总资产值的一成,用意是不让风险压在同一个发行人身上。
证券的借入与借出要分开记。借入是绝对禁止的:成分基金也好,核准汇集投资基金也好,一律不可借入证券。借出则容许,但受限:借出部分不可超过该基金资产的一成,另须符合相关强积金法例与指引订下的其他要求。一句话概括:借入全禁,借出设上限。
借入款项只有两个法定用途:一是为向成员、或就成员而派付累算权益;二是为完成与买入证券或其他投资项目有关的交易交收。除此之外还须遵守《一般规例》的其他规定。换言之,借钱不是用来放大投资杠杆的。
此外,凡会令基金承担潜在无限法律责任的证券,一律不得买入。
最后是雇主营办计划的自我投资限制:这类计划投放在参与雇主或与其有联系者身上的股票及其他证券,以及由参与雇主或其有联系者发行的股票及其他证券,合计不可占计划资产一成以上,以免雇主一旦出事,成员的饭碗与退休金同时受创。
概念边界
它管的是比例与禁区,前提是该项资产本身已属准许投资项目;不在准许清单内的,根本轮不到谈上限。两个一成指向不同对象:一个针对单一发行人的集中度,一个针对雇主营办计划对参与雇主及其有联系者的自我投资,不可互换。借出证券的一成则以该基金资产为基数,与前两者又是另一回事。
案例
某雇主营办计划规模不小,投资经理想增持参与雇主的上市股份。受托人须同时核两道上限:就雇主营办计划而言,投在参与雇主或其有联系者的股票及其他证券不得占资产一成以上;就一般分散投资而言,同一发行人的证券连同准许投资项目亦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值的一成。另外,该计划因须向一名退休成员派付累算权益而出现短期资金缺口,可依法为此借款,但不得为加仓而借款,亦不得借入证券。
常见考法
①考两个一成上限各自适用于什么情形;②考借出证券的上限,以及「不得借入证券」这条绝对禁令;③考可借款的两个法定用途,以多陈述组合形式混入「为提高投资回报」「为支付管理费」等错误选项;④考无限法律责任证券的禁投规定;⑤情境题给出雇主营办计划的持股比例,要求判断是否违规。
易错
高频错误:把「不得借入证券」误记成设有上限;把借出证券的一成误当作可全数借出;把借款用途扩大到派付权益与交易交收以外。另有考生把单一发行人的一成与雇主营办计划的一成张冠李戴,或误以为雇主营办计划完全不可持有参与雇主的证券,实际上是设有上限而非全禁。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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