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考派HK WisePrep
強積金 › 第 5 章 › 5.7 投資標準及限制目錄
5.7.3

投資標準及限制 · 其他投資限制

简体:投资标准及限制 · 其他投资限制Investment Standards and Restrictions · Other Investment Restrictions

定義

其他投資限制是指在准許投資項目之外,法例就分散投資、證券的借入與借出、借入款項、無限法律責任證券及僱主營辦計劃自我投資所施加的上限與禁令。

看動畫講解兩分鐘內 · 在微信中打開

詳解

分散投資方面,同一名發行人所發行的證券連同准許投資項目,強積金基金合計持有的價值上限是該基金總資產值的一成,用意是不讓風險壓在同一個發行人身上。

證券的借入與借出要分開記。借入是絕對禁止的:成分基金也好,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也好,一律不可借入證券。借出則容許,但受限:借出部分不可超過該基金資產的一成,另須符合相關強積金法例與指引訂下的其他要求。一句話概括:借入全禁,借出設上限。

借入款項只有兩個法定用途:一是為向成員、或就成員而派付累算權益;二是為完成與買入證券或其他投資項目有關的交易交收。除此之外還須遵守《一般規例》的其他規定。換言之,借錢不是用來放大投資槓桿的。

此外,凡會令基金承擔潛在無限法律責任的證券,一律不得買入。

最後是僱主營辦計劃的自我投資限制:這類計劃投放在參與僱主或與其有聯繫者身上的股票及其他證券,以及由參與僱主或其有聯繫者發行的股票及其他證券,合計不可佔計劃資產一成以上,以免僱主一旦出事,成員的飯碗與退休金同時受創。

概念邊界

它管的是比例與禁區,前提是該項資產本身已屬准許投資項目;不在准許清單內的,根本輪不到談上限。兩個一成指向不同對象:一個針對單一發行人的集中度,一個針對僱主營辦計劃對參與僱主及其有聯繫者的自我投資,不可互換。借出證券的一成則以該基金資產為基數,與前兩者又是另一回事。

案例

某僱主營辦計劃規模不小,投資經理想增持參與僱主的上市股份。受託人須同時核兩道上限:就僱主營辦計劃而言,投在參與僱主或其有聯繫者的股票及其他證券不得佔資產一成以上;就一般分散投資而言,同一發行人的證券連同准許投資項目亦不得超過基金總資產值的一成。另外,該計劃因須向一名退休成員派付累算權益而出現短期資金缺口,可依法為此借款,但不得為加倉而借款,亦不得借入證券。

常見考法

①考兩個一成上限各自適用於什麼情形;②考借出證券的上限,以及「不得借入證券」這條絕對禁令;③考可借款的兩個法定用途,以多陳述組合形式混入「為提高投資回報」「為支付管理費」等錯誤選項;④考無限法律責任證券的禁投規定;⑤情境題給出僱主營辦計劃的持股比例,要求判斷是否違規。

易錯

高頻錯誤:把「不得借入證券」誤記成設有上限;把借出證券的一成誤當作可全數借出;把借款用途擴大到派付權益與交易交收以外。另有考生把單一發行人的一成與僱主營辦計劃的一成張冠李戴,或誤以為僱主營辦計劃完全不可持有參與僱主的證券,實際上是設有上限而非全禁。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港考派微信小程式碼,微信掃碼即可打開微信掃碼打開小程式
讀完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在微信中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