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標準及限制 · 准許投資項目
简体:投资标准及限制 · 准许投资项目Investment Standards and Restrictions · Permissible Investments
定義
準許投資項目是強積金法例為強積金計劃及核准滙集投資基金列明的可買資產範圍,主要分為股票及其他證券、銀行存款、債務證券及可轉換債務證券、金融衍生工具四大類。
詳解
立法取態是兩頭兼顧:既要守住計劃資產不受不必要風險衝擊,也要給投資經理留下合理的決策彈性,所以採用「列清單」的方式界定可買範圍,而非任由自行發揮。
第一類是股票及其他證券。可買的包括:在核准證券交易所掛牌而股款已全數繳付的股份;獲積金局核准的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以及在積金局所核准的交易所掛牌的證券,例如已繳足股款的證券單據或憑證(其背後的股票同樣要在交易所掛牌),美國預託證券、環球預託證券即屬此類;另外還有若干核准交易所上市的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的投資。反面同樣要記牢:股款未繳足的股份,以及集體投資計劃的股份,都不獲准用作強積金投資。即使屬可買之列,投資於某些股票及其他證券、認可單位信託與認可互惠基金時,仍須遵守訂明的限額。
第二類是銀行存款,即所謂「純」存款,只能放在認可財務機構或合資格海外銀行,並受百分比上限約束,以防大量資金集中壓在同一間機構。
第三類是債務證券:由政府或地位相若的機構發行或擔保、符合積金局訂明的信貸評級要求、或在核准證券交易所掛牌(須發行人或擔保人的股份在該交易所或另一核准交易所掛牌),三者符合其一即可。可轉換債務證券若在核准交易所掛牌並可換成該交易所或另一核准交易所掛牌的股票,或符合評級要求,亦屬準許之列。
第四類是金融衍生工具,涵蓋金融期貨、期權合約、認股權證與貨幣遠期合約,運用時須依從《一般規例》所定的限制。
概念邊界
它回答的是「可以買什麼」,與5.7.3講的「每樣最多買多少、哪些絕對不准碰」分屬兩層:列入清單不等於沒有上限。它也不等同於成分基金的種類劃分。清單的反面同樣是考點:股款未繳足的股份、集體投資計劃的股份不屬準許項目;而會令基金承擔潛在無限法律責任的證券,則由其他投資限制明文禁止。
案例
某成分基金的投資經理擬組建組合:買入在核准證券交易所掛牌、股款已繳足的股份;配置一隻獲積金局核准的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持有若干在核准交易所掛牌的美國預託證券;並把部分現金以純存款形式存放於認可財務機構。他另想認購一批尚未繳足股款的新股,受託人須指出該項並非準許投資項目。至於以貨幣遠期合約對沖匯率,工具本身屬準許之列,但運用時仍要守《一般規例》的限制。
常見考法
①「以下哪一項不屬準許投資項目」,答案多落在未繳足股款的股份或集體投資計劃的股份;②債務證券三條合資格途徑的辨析;③銀行存款只可存放於哪類機構;④金融衍生工具包含哪幾種合約;⑤給出一張擬購資產清單的情境題,要求逐項判斷可否納入。
易錯
最常見是把「集體投資計劃的股份不可買」與「緊貼指數集體投資計劃可買」攪混,並忘記後者須獲積金局核准。其次是漏掉「已繳足股款」這個前提,誤以為未繳足的新股也可認購。還有把債務證券的三條途徑當成必須同時滿足,事實上符合其一即可。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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