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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积金 › 第 5 章 › 5.5 核准汇集投资基金目录
5.5.2

核准汇集投资基金 · 汇集投资基金的种类

繁體:核准匯集投資基金 · 匯集投資基金的種類Approved Pooled Investment Funds (APIFs) · Types of Pooled Investment Funds

定义

核准汇集投资基金的种类,指可供成分基金投资的汇集投资基金所采用的法律形式,包括保险单、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现行市场上以单位信托及保险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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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

一只成分基金可以投资于一只或多只核准汇集投资基金。就形式而言,汇集投资基金可以是保险单、单位信托或互惠基金;不过现时实际设立的,只见单位信托与保险单两种。与成分基金一样,核准汇集投资基金必须受香港法律管限,以确保成员的权益可在本港的法律框架下获得保障。

单位信托形式:须获证监会依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104条认可为集体投资计划。

保险单形式:必须由获授权保险人签发,并且属类别G保单。类别G保单是为提供退休有关利益而设的长期保险单,同时附有资本或回报方面的保证。由于保证与保险人的偿付能力挂钩,带来额外风险,因此有关受托人须在计划的要约文件中另行披露相关风险,让成员在选择前知悉。此外,和单位信托一样,这类汇集投资基金同样须获证监会按第571章第104条认可为集体投资计划。

考试上要记牢的关键词是「类别G」「获授权保险人」「第104条」「受香港法律管限」,以及保险单形式须额外披露风险这一独有要求。

概念边界

它讲的是汇集投资基金的外壳形式,不是投资策略或资产类别的分类,因此不要与成分基金的种类(如保守基金、保证基金)混淆。互惠基金虽然在法例上属可行形式,但现时并无以此形式设立的核准汇集投资基金。保险单形式须为类别G,其他类别的保单并不符合要求。

案例

某保险集团旗下的受托人推出一只保证成分基金,其资产投入一只由集团内获授权保险人签发的类别G保单形式的核准汇集投资基金,该保单为长期保险单并附资本保证。受托人除须确认该保单已获证监会按《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第104条认可为集体投资计划外,还须在计划要约文件内额外披露与该保单形式相关的风险,例如保证须依赖保险人履行责任。若改用单位信托形式,则同样须取得第104条下的认可,但没有这项额外披露要求。

常见考法

①列出三种形式要求辨认哪种现时并未使用;②问类别G保单的签发人身份与保单性质(长期、退休利益、资本或回报保证);③问认可条文是《证券及期货条例》第几条;④情境题问以保险单形式运作时受托人有何额外义务;⑤以陈述组合考「必须受香港法律管限」是否正确。

易错

易错点集中在三处:把「类别G」记成其他类别;忘记保险单形式同样要取得证监会第104条的集体投资计划认可,误以为只有单位信托才需要;以及漏答受托人须在要约文件额外披露风险。还有考生把「互惠基金现时未采用」当作「法例不允许互惠基金」。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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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里有对应这一点的题目,答后即看解析;还有一段两分钟内的动画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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