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匯集投資基金 · 匯集投資基金的種類
简体:核准汇集投资基金 · 汇集投资基金的种类Approved Pooled Investment Funds (APIFs) · Types of Pooled Investment Funds
定義
核准匯集投資基金的種類,指可供成分基金投資的匯集投資基金所採用的法律形式,包括保險單、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現行市場上以單位信託及保險單為主。
詳解
一隻成分基金可以投資於一隻或多隻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就形式而言,匯集投資基金可以是保險單、單位信託或互惠基金;不過現時實際設立的,只見單位信託與保險單兩種。與成分基金一樣,核准匯集投資基金必須受香港法律管限,以確保成員的權益可在本港的法律框架下獲得保障。
單位信託形式:須獲證監會依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104條認可為集體投資計劃。
保險單形式:必須由獲授權保險人簽發,並且屬類別G保單。類別G保單是為提供退休有關利益而設的長期保險單,同時附有資本或回報方面的保證。由於保證與保險人的償付能力掛鈎,帶來額外風險,因此有關受託人須在計劃的要約文件中另行披露相關風險,讓成員在選擇前知悉。此外,和單位信託一樣,這類匯集投資基金同樣須獲證監會按第571章第104條認可為集體投資計劃。
考試上要記牢的關鍵詞是「類別G」「獲授權保險人」「第104條」「受香港法律管限」,以及保險單形式須額外披露風險這一獨有要求。
概念邊界
它講的是匯集投資基金的外殼形式,不是投資策略或資產類別的分類,因此不要與成分基金的種類(如保守基金、保證基金)混淆。互惠基金雖然在法例上屬可行形式,但現時並無以此形式設立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保險單形式須為類別G,其他類別的保單並不符合要求。
案例
某保險集團旗下的受託人推出一隻保證成分基金,其資產投入一隻由集團內獲授權保險人簽發的類別G保單形式的核准匯集投資基金,該保單為長期保險單並附資本保證。受託人除須確認該保單已獲證監會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第104條認可為集體投資計劃外,還須在計劃要約文件內額外披露與該保單形式相關的風險,例如保證須依賴保險人履行責任。若改用單位信託形式,則同樣須取得第104條下的認可,但沒有這項額外披露要求。
常見考法
①列出三種形式要求辨認哪種現時並未使用;②問類別G保單的簽發人身份與保單性質(長期、退休利益、資本或回報保證);③問認可條文是《證券及期貨條例》第幾條;④情境題問以保險單形式運作時受託人有何額外義務;⑤以陳述組合考「必須受香港法律管限」是否正確。
易錯
易錯點集中在三處:把「類別G」記成其他類別;忘記保險單形式同樣要取得證監會第104條的集體投資計劃認可,誤以為只有單位信託才需要;以及漏答受託人須在要約文件額外披露風險。還有考生把「互惠基金現時未採用」當成「法例不允許互惠基金」。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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