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險 · 自願醫保計劃(「自願醫保」)
简体:健康保险 · 自愿医保计划(「自愿医保」)Health Insurance · 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 (“VHIS”)
定義
自願醫保計劃是食物及衞生局於2019年4月1日全面推出的政策措施,用以規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產品,保險公司與消費者雙方參與均屬自願,經認可的產品稱為「認可產品」。
詳解
自願醫保由食衞局轄下的自願醫保計劃辦事處管理。保險公司須先按《註冊規則》註冊為自願醫保產品提供者,其標準計劃及靈活計劃再逐一取得食衞局認可,才可以認可產品的名義推出。計劃文件共四份:《註冊規則》《保單範本》(訂明保單結構、條款及保障的最低要求)《產品的合規規則》(訂明產品設計要求及認可程序)及《實務守則》(涵蓋產品提供、轉移安排、銷售及推廣、投保申請處理、冷靜期、售後服務)。
認可產品必須是個人償款住院保險。以下不算:以總體保單承保僱員的團體產品、門診產品、非償款性質產品(住院現金、危疾現金)、以及只承保特定疾病(如癌症)的償款產品。認可產品分兩類:標準計劃設計基本固定,只提供等同最低要求的「基本保障」;靈活計劃必須在基本保障之上另加「額外保障」,並須符合「更佳保障原則」。兩者都可選擇性包含少量「其他保障」,標準計劃則不可包含額外保障。
基本特點:受保人須為年齡15天至80歲的香港居民(包括香港身份證持有人);保費釐定不受約束,但須公布按年齡分級的保費表;產品提供者可核保,可加收附加保費、設個別不保項目或拒保,並須解釋核保決定,應要求給書面回覆;保障不限於私家醫院,公營私營開支均可償付;保證續保至100歲、不設終身保障限額;冷靜期最少21天全數退還保費。保障擴展包括: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病症(第一年不保、第二年25%、第三年50%、第四年起全保)、8歲後出現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同一償款安排)、日間手術、訂明先進診斷成像檢測(電腦斷層、磁力共振、正電子放射斷層,須承擔30%共同保險)、訂明非手術癌症治療、以及在香港境內住院的精神科治療。稅務扣減方面,每名受保人每年保費上限8,000港元,指明親屬人數不設上限。
概念邊界
自願醫保針對的是個人償款住院保險,不涵蓋團體總體保單、門診、住院現金及危疾現金等非償款產品,也不涵蓋只保單一疾病的償款產品。認可產品可作為附加契約附於人壽保單,但該人壽部分不屬認可產品,其條款亦不受自願醫保規限。它不是強制保險,保險公司無須接受每宗投保;亦不同於指引31——後者適用於所有醫療保險業務,自願醫保只是其中一部分。
案例
陳先生38歲,持香港身份證,向某自願醫保產品提供者投保標準計劃。核保後公司接受投保但就其舊患設個別不保項目,並按其要求以書面解釋決定。第二個保單年度陳先生因一項投保時並不知情的已有病症住院,可獲25%償款;若同一病症在第四個保單年度治療,則可獲全部承保。其後醫生安排他在非住院情況下接受磁力共振掃描,屬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可獲償付,但他須自行承擔30%共同保險。陳先生亦為妻子及母親各投保一份認可產品,三名受保人的合資格保費稅務扣減上限合共為24,000港元。
常見考法
①標準計劃與靈活計劃在基本保障、額外保障、其他保障三欄的「必須/不可/可選」組合;②數字題——15天至80歲、續保至100歲、冷靜期21天、稅務扣減每名受保人8,000港元、已有病症0%/25%/50%/全保、診斷成像30%共同保險;③哪些產品不屬個人償款住院保險;④四份計劃文件各自的作用;⑤情境判斷某項開支能否獲償付或某年度償款百分比。
易錯
把8,000港元誤作每張保單或每名納稅人的上限(實為每名受保人每年,且指明親屬人數無上限);誤以為保險公司必須接受所有投保申請;把「保證續保至100歲」錯記成保障至80歲(80歲是投保時受保人年齡上限);忘記標準計劃不可包含額外保障;漏記精神科治療是標準計劃中唯一不適用全球保障、須在香港境內住院的項目;把30%共同保險與自負額混淆。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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