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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 第 7 章 › 7.4 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目錄
7.4

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

简体: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定義

講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與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資金籌集三類罪行的定義與階段、保險業為何易被利用、香港六條主要法例的罪責與數字,以及保監局指引3下保險機構的合規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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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本節可拆成「是甚麼—怎麼發生—誰來管—怎樣做」四層,七個子知識點順次搭建。

第一層是三個定義。7.4.1的洗錢盯資金的出身,把已有的犯罪得益漂白;7.4.2的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盯資金的去向,款項來源可以完全合法,只要用於支持恐怖組織或恐怖活動即屬犯罪,其手法常搬用洗錢那一套,把來源連同用途一併遮蓋,所以香港把兩者放在同一套制度裡處理;7.4.3的武器擴散資金籌集則看資助對象,指向核、化學、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與相關物料。

第二層是過程與行業弱點。7.4.4把洗錢拆成存放、分層交易、整合三步;7.4.5承接這個模型,說明保險產品被利用集中在分層交易與整合兩個階段,長期保險因保費龐大、保單能衍生利益、可轉讓、可作抵押而風險最高,中介人身處分銷、承保、理賠前線,最可能撞見的正是中後兩段。

第三層是法律。7.4.6把六條主要法例、四類「保險機構」以及三組刑責數字集中起來,前面三個定義各自的罪行條文都在這裡對號入座。

第四層是執行。7.4.7的指引3把法定要求變成機構內部制度:風險為本方法、機構層面與客戶層面兩級風險評估、四項盡職審查、持續監察、制裁篩查、可疑交易報告與備存紀錄。

溫習時建議橫向拉一張表,把罪行名稱、法例出處、最高刑罰三欄並列,因為考題最愛在這三者之間做錯配。

概念邊界

本節針對犯罪得益與恐怖、擴散資金,不同於7.5的貪污(濫用受託權力謀私,由《防止賄賂條例》與廉署處理),也不同於7.6的保險詐騙(保險人是受害方,洗錢則未必令保險人蒙受金錢損失)。節內亦須分層:三階段只是過程描述,不是罪行構成要件;《打擊洗錢條例》管預防性合規義務,《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與《販毒(追討得益)條例》第25條管洗錢罪本身;指引3是指引,不是法例。

案例

某持牌保險代理接到客戶以大額現金保費投保長期人壽保單,客戶對保障內容興趣不大,只追問退保安排,其後又把受益人改為並無明顯關係的第三者,而該姓名與制裁名單可能吻合。這一串情節同時覆蓋多個子知識點:巨額投保後迅速退保、取得一張外觀正當的支票,屬分層交易;臨近退保改受益人,是保險業固有弱點之一;機構須按指引3完成篩查與加強查核。代理按內部程序向洗錢報告主任作內部報告,其法定責任即告履行;洗錢報告主任覆核後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全程不可向客戶透露,否則觸犯通風報訊罪。

常見考法

這是全卷數字最密集的一節。高頻考法:①三類罪行的定義辨析與三選一;②法例與章號配對(405、455、575、537、615及《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③刑期罰款錯配題(洗錢14年加500萬、恐怖分子資金籌集14年加無上限罰款、武器擴散7年、《打擊洗錢條例》最嚴重100萬加7年、紀律罰款1,000萬或3倍、未披露3個月加50,000元、通風報訊3年);④三階段排序及保險產品對應哪兩個階段;⑤指引3的法律地位、五個風險評估範疇、每兩年頻率、紀錄5年與培訓紀錄3年。

易錯

跨子知識點最易混的有三類。一是「來源vs用途」:洗錢要有犯罪得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不需要,考生常一律套用犯罪來源。二是數字串位:14年、7年、3年、3個月與500萬、100萬、1,000萬、50,000元兩兩交叉,須連同法例名一起記。三是層級錯位:把指引3當法例(違反它本身不構成起訴理由,但可作證據並影響適當人選資格)、把三階段當罪行要件(控方無須證明資金走完三步,也無須證明原罪行確曾發生)、把機構層面風險評估的「每兩年」錯安到客戶層面風險評估上,以及把合規主任與洗錢報告主任當成同一職位。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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