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貪污
简体:防止贪污Prevention of Corruption
定義
本節講《防止賄賂條例》對私營及公營界別賄賂行為的規管,包括三條主要罪行與罰則、遇上貪污時向廉政公署舉報的途徑,以及廉署為保險業界提供的防貪培訓與資源。
詳解
本節以《防止賄賂條例》為軸,三個子知識點分別回答「什麼算犯法」「碰上了怎辦」「平時靠什麼防」。
7.5.1是根基。所謂貪污,就是獲託付權力的人反過來把這份權力用來為自己撈好處。條例據此設三條罪行:第9(1)條罰收受利益的代理人,第9(2)條罰提供利益的一方,第9(3)條罰以虛假文件欺騙主事人,最高刑罰同為監禁七年及罰款五十萬港元。四條界線要抓穩——「代理人」涵蓋保險人委任的持牌個人保險代理、代理機構與經紀公司委任的業務代表及公司僱員;「利益」定義極廣,利是、茶錢不論金額都算,只有當場享用的飲食(款待)除外;免責關鍵在事先取得主事人許可;第19條與第11條封死「行內慣例」和「事沒有做」兩條辯解。
7.5.2是事後應對。正因收授雙方同罪、慣例不能辯解、經第三者轉手一樣犯法,一旦沾手便難以撇清,所以次序是當場拒絕、按公司政策處理,再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內容絕對保密;舉報既護住主事人,也護住自己。
7.5.3是事前預防。廉署與保險業專業團體合辦獲認可的持續專業培訓課程,轄下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另設專題網站與「新入職保險業中介人網上自學課程」。三者串成一線:認清罪行—守誠信、當場拒絕—遇事舉報—靠培訓保持警覺。
概念邊界
本節針對濫用受託權力謀取私利,法例是《防止賄賂條例》,執法與舉報機關是廉政公署;與7.4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法例依據、接收舉報機關均不相同,與7.6保險詐騙亦屬不同罪行,雖然同一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多條法例。廉署提供的是執法、舉報與防貪教育,不涉發牌與操守規管;修畢合辦課程可取得CPD時數,但CPD要求本身來自持牌規管,不由廉署訂立。
案例
一名持牌業務代表洽談團體保險,對方公司的採購主管暗示把部分保費「回」給他個人便可落單。若照辦,提供利益一方觸犯第9(2)條,採購主管未經其主事人許可收受則觸犯第9(1)條;不得以「行內一向如此」辯解,即使最後沒有落單一樣構成罪行。正確做法是當場拒絕、向所屬主事人匯報,並致電廉署24小時舉報熱線25 266 366,舉報內容絕對保密。該代表入行前曾修讀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的網上自學課程,入職後又修畢廉署與專業團體合辦的防貪課程並取得CPD時數,正因如此才能即時辨認這是賄賂而非普通商務安排。
常見考法
①條文對號入座,給情境問觸犯第9(1)、9(2)還是9(3)條,涉及公職人員則分辨第8條與第4條;②數字題,最高刑罰監禁七年及罰款五十萬港元,以及熱線25 266 366;③「利益」範圍辨析,利是、茶錢與款待;④抗辯理由題,第19條行業慣例與第11條「事沒有做」都不成立;⑤廉署服務辨識,網上自學課程為誰而設;⑥多陳述組合,把當場拒絕、事先許可、立即舉報與錯誤做法混編。
易錯
最易混四處:一是只記得罰收受方,忽略提供利益者同樣有罪;二是把「事先取得主事人許可」誤記成「事後報備即可」,或與「發現貪污後舉報」混為一談——前者令收取合法,後者是發現罪行後的應對;三是把貪污舉報機關與打擊洗錢下的可疑交易舉報機關記混;四是把廉署培訓當成保監局的發牌或CPD規管,並忘記網上自學課程出自廉署轄下的香港商業道德發展中心。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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