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個人資料
简体:保护个人资料Protection of Personal Data
定義
講《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怎樣保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適用範圍、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直接促銷規管與刑罰,以及這套要求在保險日常運作裡的具體做法。
詳解
本節兩個子知識點是「法」與「用」的關係:7.2.1交代條例本體,7.2.2交代同一套要求落到保險場景怎樣執行,主線可按資料的生命週期串起來。
收集這一段,條例第1原則管目的與手法,要求合法公平並向資料當事人發出「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實務上通常印在投保書上;到了保險場景就化為三件事:醫療資料不得超乎適度、身份證號碼及副本須獲法律授權或屬《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分代號實務守則》准許情況、以隱蔽手法取證一般不算公平,惟合理懷疑欺詐又別無可行方法時或屬例外。
使用這一段,第3原則把用途鎖定在收集時的目的或直接相關目的,第6A部另設直接促銷的通知、同意與十四天書面確認;場景化之後,就是從業員跳槽不得複印帶走舊客戶的保單文件,更不得拿去推銷新東家的產品——這既是不公平收集,也偏離了原來的收集目的。
保安與查閱這一段,第4原則要求以適當措施擋住未經批准或意外發生的接觸、處理、刪改、遺失與使用;到了保險場景,就是密封信封、敏感資料不可從窗口露出、註明「私人及機密」,以及代理在辦公地方以外會面時防止文件被人看到、對話被人聽到。
換言之,條例給原則與罰則,《妥善處理客戶個人資料:給保險業界的指引》給操作示範。做情境題的次序是:先判斷這一步屬收集、使用還是保安,再對號入座到某項保障資料原則。
概念邊界
本節只處理個人資料私隱,不涉7.3歧視、7.4洗錢、7.5賄賂或7.6保險詐騙。節內再分:7.2.1是條例框架、定義、豁免與刑罰,7.2.2是《指引》在核保、理賠、銷售場景的示例。《指引》屬協助業界依從的文件,不是發牌或操守規管;中介人對保單持有人的照顧責任、專業彌償保險要求,亦不在本節。
案例
一名人壽保險客戶投保時,在投保書上讀到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當中交代了收集來做什麼、資料可能會交給哪些類別的人、不提供的話會有什麼後果,以及日後可以怎樣查閱和更正,這符合第1原則。其後他就切除扁桃腺申請醫療費用賠償,理賠人員卻連十年前的膝蓋手術紀錄一併索取,屬收集超乎適度。保險公司再想把他的名單交給關聯財務公司作推廣,須先按第6A部以書面提供訂明資訊,並收到同意或不反對;若客戶只在電話中口頭答應公司自用,仍須於收到回覆起十四天內書面確認。寄件用密封信封、身份證號碼不得外露,則屬第4原則。
常見考法
命題以情境判斷為主:給一段收集、使用或郵寄的情節,問違反六項保障資料原則中的哪一項。數字題集中在直接促銷:十四天書面確認、五十萬港元/三年與一百萬港元/五年兩組罰則、第6A部自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生效。另常考「個人資料」三項定義要素、「資料處理者」定義、豁免與免責辯護,以及《守則》第2.3段、第3.2段等條文引用。
易錯
最易混的是原則歸位:過量收集與不公平手法歸第1原則,郵寄保安歸第4原則,跳槽帶走客戶資料則同時踩第1原則與第3原則的目的限制。其次兩組罰則常記反——為得益提供資料才是一百萬港元及五年。還有以為口頭同意即可完事(仍須十四天內書面確認)、以為委任私家偵探後責任便轉到偵探身上(保險人可能負轉承責任)、以為資料處理者要直接向資料當事人負責。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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