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保險詐騙
简体:防止保险诈骗Prevention of Insurance Fraud
定義
本節講保險詐騙的防範:中介人協助他人犯罪的從犯責任、可能被引誘協助詐騙的典型情形,以及日常可採取的四項預防做法。
詳解
本節由「責任—情境—做法」三層組成,環環相扣。
第一層解決「為什麼中介人非管不可」。中介人自己犯法固然要負責,例如侵吞代保險人收取的保費可被控盜竊,委託人還可另行民事追討款項及利息損失,刑民兩條路並行。更關鍵的是從犯法: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罪者即為從犯,與主犯負同等責任,且適用於所有刑事罪,不限於詐騙。有權控制他人行動而蓄意不制止,也可能構成積極鼓勵。心意要求上,不必證明有獲益意圖,只需有協助的意圖並知悉其行為足以協助或鼓勵該罪行。這一層把「不出聲、沒得益就沒事」的僥倖心理徹底堵死。
第二層交代風險出現在哪裏。詐騙即不誠實或作弊,保險因高度信賴成分而多有可乘之機,手法由誇大失竊手表價值到縱火、偽造死亡證書以至謀殺騙保。中介人被接洽或引誘協助的情形歸為兩類:安排保險階段的漏報與失實陳述(懷有誤導企圖即屬詐騙,亦違反最高誠信),以及詐騙性索償階段的可疑情況與可疑文件證據。同時劃出角色邊界:中介人不是偵探或執法人,深入調查索償是保險人的責任,亦只有保險人能指稱被詐騙。
第三層是落地做法:警覺、勤勉、溝通、誠信。四者圍繞同一個起點——先意識到詐騙有可能發生,但不可過分多疑。
概念邊界
本節講的是刑事責任歸屬與實務防範,與3.2.5、3.2.6不同:投保時刻意歪曲重要事實既是詐騙,也是違反最高誠信,但後者討論的是保單可否撤銷等民事補救。反洗錢項下的客戶盡職審查與可疑交易舉報另有專門法例與指引依據(7.4),不要與本節的「保持警覺、向保險人反映」混為一談。中介人串謀及不誠實的行為因違法性質顯而易見,不在本節討論之列。
案例
一名長期客戶續保家居保險時突然要求大幅調高財物保額,問及原因卻含糊其辭,並催促盡快出單、文件遲些補交。代理人保持警覺記下疑點,以勤勉態度即時更新紀錄不留拖延空隙,再與保險人核保部門緊密溝通如實反映,自己不作調查亦不指控客戶詐騙,這正是恪守誠信。反面情形是客戶要求他隱去處所過往多次同類損失的資料,或開出金額被誇大的保費收據好向僱主報銷:即使他毫無得益、也不在意對方是否得逞,只要有協助的意圖並知悉該行為足以協助或鼓勵,仍可被判為協助犯及教唆犯。
常見考法
多為情境判斷與多陳述組合題。常考:主犯與從犯刑責是否相同(相同)、獲益意圖是否必要(不必要)、知情不制止是否構成協助及教唆(可構成,並考《保險業條例》第77條第(1)款);中介人被引誘協助的兩類情形(安排保險、詐騙性索償);四項防詐騙做法與例子的配對,尤其「突然大幅調高保額、明顯過高的保額」對應警覺,「紀錄不齊、不必要延誤」對應勤勉;以及角色邊界——不可自行調查或指稱詐騙。
易錯
跨子知識點最易混的是角色邊界與責任邊界兩條線:一方面誤以為「沒得益、沒動手」就安全,忽略從犯與不作為鼓勵;另一方面又誤以為發現可疑就應自行深入調查甚至當面指控,忽略調查與指稱詐騙屬保險人。其次是以為詐騙只發生在索償階段,忘記投保時刻意歪曲同屬詐騙;以及把四項做法的例子錯配,把過高保額掛到溝通或誠信項下。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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