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洗錢及恐怖分子籌資活動 · 什麼是大規模毁滅武器擴散資金籌集
简体:防止洗钱及恐怖分子筹资活动 · 什么是大规模毁灭武器扩散资金筹集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t Financing · What is Proliferation Financing
定義
簡稱武器擴散資金籌集,指在違反國家法律或國際義務的情況下,為核、化學或生物武器及其運載工具、相關材料的各種活動提供資金或金融服務。
詳解
手冊給的覆蓋面相當寬。武器方面包括核、化學和生物三類,連同它們的運載工具與相關材料;相關材料還把用於非法用途的技術以及兩用貨品一併算進去。行為方面,從把武器造出來、買回來、持有、研發,到出口、轉運、居中安排交易、運送、轉讓、囤積以至實際動用,都在範圍之內。要留意門檻:只要提供的資金或金融服務當中有一部分用在上述環節,就足以構成,不需要全部資金都花在這些用途上。
香港以立法方式落實相關制度,主要有兩條路徑。其一是根據《聯合國制裁條例》針對朝鮮與伊朗訂立的規例,即《朝鮮規例》(第537AE章)和《伊朗規例》(第537BV章),把安理會決定的財政制裁在本地實施;違反當中的針對性財政制裁,最高判監7年,罰款沒有上限。其二是《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它管的是那些將會或可能協助發展、生產、取得或貯存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又或協助其投射工具的服務。
該條例第4條尤其值得記牢:任何人只要有合理理由相信或懷疑某項服務可能牽涉大規模毀滅武器擴散,便不得提供。「提供服務」的定義極為寬闊,借出款項、以其他方式給予財政資助都包含在內,因此保險與金融安排同樣可能落入規管。條例下罪行的最高刑罰同樣是監禁7年及無上限罰款。
概念邊界
它與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分界在於資助對象:這裡指向大規模毀滅武器及其運載工具,後者指向恐怖組織或恐怖活動。它也不是洗錢——洗錢處理的是犯罪得益的來源偽裝。另須留意第4條不要求「確知」,「有合理理由相信或懷疑」已足夠;而「提供服務」並不限於買賣實物,出借款項亦算。
案例
一家持牌保險經紀公司接獲境外貿易公司投保,資料顯示其業務涉及兩用貨品的轉運,付款安排又經由與朝鮮有關連的中介賬戶進行。公司在客戶盡職審查及制裁名單篩查時發現可能吻合,隨即進行加強查核。若在有合理理由懷疑該服務可能牽涉武器擴散的情況下仍照辦(包括借出款項或給予財政資助),即可能觸犯《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第4條,最高判監7年加無上限罰款;如懷疑涉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武器擴散資金籌集或違反制裁,應向聯合財富情報組舉報。
常見考法
①定義辨析,問涵蓋哪三類武器、是否包括兩用貨品與技術、是否要求資金全數用於擴散;②法例對應,問針對朝鮮、伊朗的規例出自哪條主體條例,以及《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第4條禁止什麼;③數字,7年加無上限罰款,常與洗錢14年、恐怖分子資金籌集14年混排;④情境判斷「有合理理由相信或懷疑」這一門檻。
易錯
一是誤以為必須全部資金用於武器擴散才算,手冊明說只用了部分亦足夠。二是忽略「提供服務」定義之廣,借出款項與提供財政資助同樣入罪,不限於實體貨物買賣。三是把《聯合國制裁條例》與《大規模毀滅武器(提供服務的管制)條例》的角色對調,或把7年錯記成14年。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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