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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 第 3 章 › 3.4 彌償目錄
3.4.5

彌償 · 損餘

简体:弥偿 · 损余Indemnity · Salvage

定義

損餘指保險標的受損後仍留下並具有經濟價值的剩餘部分,在提供彌償時其價值必須計算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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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量度損失的準確金額時,不能只看「毀了多少」,還要看「剩下什麼」。被火損壞的存貨、車輛的殘骸等剩餘部分統稱損餘,如果這些剩餘仍有經濟價值,就必須在彌償計算中反映,否則被保險人既拿了全額賠款又保有殘值,等於從損失中獲利。

手冊給出兩種處理方式:①在賠償額中扣除損餘的價值,損餘歸被保險人所有;②保險人全額賠付予被保險人,再由保險人收回損餘並自行處理。兩種做法殊途同歸,都令被保險人最終所得等於其真正損失。

必須分清一個術語陷阱:在海事法中,salvage(中文作「救助」)意思截然不同,通常指搶救正受海上風險、海盜行為或敵對行為影響的船舶或其他海上財物的行為;行動成功後,物主須向救助人員支付一筆稱為「救助賞金」的金錢。該詞有時亦被用來指被救助的財物。考試若出現海事語境,答案應指向救助而非受損殘餘。

概念邊界

損餘是彌償計算中的一個扣減/收回環節,涉及的是受損標的本身的殘值;它不同於委付(被保險人主動將標的整體交出以換取全損賠付),也不同於代位(保險人取得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追償權利)。海事法上的 salvage 指救助行為及救助賞金,與保險上的殘餘物概念無關,屬同詞異義。

案例

一間倉庫發生火警,部分存貨被煙燻及水浸但仍可折價出售。保險人在處理索償時,可以選擇按存貨的損失額賠付後,把這批受損存貨收回自行處置變現;或者按可變賣的殘值在賠款中作扣減,讓被保險人自行保留並出售這批存貨。兩種安排下,被保險人得到的補償都恰好等於其真正損失,符合既不多也不少的要求。若保險人漏計殘值而全額賠付又不收回損餘,被保險人便會因火災獲利。

常見考法

①問損餘的定義及為何要計入彌償;②要求辨認兩種處理方式;③設置同詞異義題,問 salvage 在海事法中的含義(救助/救助賞金);④情境題給出殘值數字,問保險人應如何處理賠款;⑤與代位、委付組合成多陳述題。

易錯

最易錯的是忽略殘值,直接以「損失前價值」當作賠款。其次是混淆兩種處理方式的歸屬——扣減殘值時損餘歸被保險人,全額賠付時損餘歸保險人,兩句常被互換。還有把海事法的「救助」與保險上的「損餘」當成同一件事,或誤以為損餘處理等同代位追償。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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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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