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擔
简体:分担Contribution
定義
本節講分擔:多份保單同時對同一損失負責時各保險人共同分攤的衡平法則,涵蓋其內容、比率之數、成立的五項條件、適用前提及保單條文對它的更改。
詳解
本節圍繞一條主線:分擔由彌償引伸而來,用意是不讓被保險人藉多份保單在同一宗損失上多拿賠款,同時在保險人之間求公平。
3.5.1 先講運作次序:出現重複保險時,只要不違反保單條文,被索償的保險人可當作其他保單並不存在,先照自身保單條款向被保險人賠付,事後才向其他負責的保險人追討。夫妻各自為同一房屋投保、損失二十萬元不會賠四十萬元,是本節的骨幹例子。3.5.2 接著界定份額:比率之數即各保險人最終應負擔的部分,相加剛好是損失的全部;算法不止一種,中介人不必熟悉,因為客戶可得的總額不因算法而改變。
3.5.3 是判斷核心,五項條件為:每張保單都提供彌償保障、所保權益相同、致損危險相同、保險標的相同,而且每張都要對這宗損失負賠付責任。倉庫營運人與貨主各自投保的反例說明,標的相同而權益不同便無分擔,此時改由代位處理。3.5.4 把第一項條件獨立提出作適用前提:非彌償性保險各須全額賠付,不生分擔。
3.5.5 講條文的改動:載有比率之數條款時,保險人只須付其比率份額,被保險人要逐一向各家索償,總額不變但手續轉到自己身上。
概念邊界
分擔處理保險人之間對同一損失的分攤,方向是橫向;代位(3.6)處理賠付後向應負責的第三方追償,方向是縱向,兩者同為彌償的引伸但不可互換。本節亦不處理損失是否受保(3.3 近因)或賠款如何量度(3.4 彌償)。內部須分清三層:衡平法則本身、比率之數這個份額概念,以及限制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責任的比率之數條款。
案例
沿用夫妻同保房屋的情境:二人各自為同一房屋及屋內物品投保,兩份保單承保同一物主權益、同一危險、同一標的且都須對該損失負責,五項條件齊備,分擔成立(3.5.3)。火災損失二十萬元,被保險人不會取得四十萬元(3.5.1)。若保單不載比率之數條款,他可向保險人甲取得全額二十萬元,甲事後向乙追討其比率份額(3.5.1、3.5.2);若兩份保單都載有該條款,甲只須賠五萬元即百分之二十五,餘下十五萬元即百分之七十五須由被保險人自行向乙索償(3.5.5)。換成兩份獨立人壽保單,則各須全額賠付,不生分擔(3.5.4)。
常見考法
分擔屬彌償引伸的定性題;夫妻同保二十萬元的數字題;五項條件的辨識與倉庫營運人/貨主的權益反例;比率之數之和等於一、以及計算方法不影響客戶所得;比率之數條款下五萬元與十五萬元的分配;多份人壽保單是否分攤。多與代位、彌償混編成多陳述真偽題。
易錯
跨點最易混四處:一是以為分擔即平均分攤,其實其他保險人雖同樣負責卻未必負同等責任,份額要按比率之數釐定;二是把「保了同一件財物」當成「保了同一權益」,誤判倉庫反例會分擔,忘記該情形改用代位且須以被保險人名義追償;三是把「重複投保就要分攤」套到人壽保單上;四是把比率之數與比率之數條款混同,或誤以為該條款令被保險人少拿賠款。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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