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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 第 3 章 › 3.4 彌償目錄
3.4.8

彌償 · 提供超額彌償的保單條文

简体:弥偿 · 提供超额弥偿的保单条文Indemnity · Policy Provisions Providing More Than Indemnity

定義

指保險人在財產保險中主動給予的、超出嚴格彌償水平的保單安排,賠付時不再按損耗折舊扣減或直接按約定價值結算,屬商業上的彌償而非嚴格彌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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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彌償原則本身邏輯嚴密,但保單持有人多數不了解折舊扣減的道理,見到索償金額被「打折」往往不滿。保險人於是把不扣折舊當成市場行銷與公關手段,在部分財產險中提供比嚴格彌償更寬的賠付。手冊列出四類。

①重置保險(或稱以重置形式承保):這是「恢復原狀(reinstatement)」一詞的另一種用法,常見於火險與商業全險。含義是損失後若確實進行了重置/恢復原狀,賠款不會因損耗、折舊等因素扣減。

②「以新代舊」保障:同樣不作損耗折舊扣減,這個說法多用於家居風險保單和船體保單。

③約定價值保單(定值保單):適用於價值高而折舊因素不大的物件,如藝術作品、珠寶,或估值本身帶較強主觀成分的財產。保額依專家估值訂定,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同意,視為保單整個有效期內該財產的受險價值。要點在於非水險的定值保單:全損時按約定的保額支付,不理會損失當時的實際價值;但部分損失時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約定價值此時不適用。

④水險保單:船體保單與海上貨物保單幾乎無一例外以定值方式承保,且約定價值在部分損失與全損兩種索償中,一律被當作損失時的實際價值。

可見「不扣折舊」與「按約定價值結算」是超額彌償的兩條主線,而水險與非水險在定值保單的部分損失處理上並不一致,是本節最容易設題之處。

概念邊界

這些條文使賠付多於嚴格彌償,與3.4.7比例分攤、免賠額、起賠額、保單限額等使賠付少於彌償的條文方向相反。它們仍屬彌償類保險的調整安排,不等同人壽與人身意外那種本來就不適用彌償的利益型保單。另須區分「恢復原狀」作為提供彌償的方法(3.4.4)與作為重置保險這一超額彌償基礎的兩種用法;非水險定值保單在部分損失時不按約定價值賠,也不屬於超額彌償的適用範圍。

案例

某客戶為家中一批家具與電器投保家居保單,附有「以新代舊」保障。發生火災後舊電視全毀,客戶擔心保險人按使用年數扣減。按該保障,賠付不會因損耗折舊而扣減,客戶可獲同型號新機的價值。另一客戶收藏一幅畫作,經專家估值後以定值方式承保,假設約定價值為一筆與估值相等的金額。若畫作全損,保險人按此約定金額賠付,不再爭論損失當時的市值;但若畫作僅受損可修復,則按實際損失金額賠付,約定價值不再作準。中介人事前把這兩種結算差異講清楚,可大幅減少理賠階段的爭拗。

常見考法

①辨認哪些條文提供超額彌償、哪些限制彌償,要求把重置保險、以新代舊、定值保單與比例分攤、免賠額分開;②考「以新代舊」多用於家居與船體、重置保險多見於火險與商業全險的對應;③情境題給定值保單在全損與部分損失下的不同結算方法;④考水險船體與貨物幾乎一律定值承保,且約定價值在兩類索償中均視作損失時實際價值;⑤問保險人為何提供超額彌償(市場行銷/公關考慮)。

易錯

最常錯的是把非水險定值保單的部分損失也按約定價值賠,實際上此時按實際損失金額結算;水險才是兩類索償一律採用約定價值。其次是混淆「恢復原狀」的兩種用法:一種是提供彌償的方法,一種是不扣折舊的重置保險。還有考生誤以為超額彌償等於可從損失中獲利的一般安排,忽略它只是保險人自願給予的商業彌償,且僅在指定險種與條款下適用。

容易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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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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