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
简体:代位Subrogation
定義
本節講代位原則:保險人向被保險人作出彌償後,為自身利益接手被保險人對第三者的權利或補救,藉此堵住同一損失獲兩次賠償的漏洞。
詳解
全節以「彌償的引伸」這條主線串起四個子知識點,由概念到實務層層推進。
第一層是「是什麼」(3.6.1):代位的三個要素——權利本屬被保險人、對象是第三者、目的是守住彌償;程序上普通法要求以被保險人的名義追討,追回款項轉交保險人以已付賠款為限。這三點在其後每個子知識點都會重複出現,是全節的骨幹。
第二層是「從哪裡來」(3.6.2):侵權法、合約、法規、損餘四條途徑,等於把「針對第三者的權利」具體化。考試多以情境要求歸類,故四類的典型例子(鄰居疏忽起火、業主對租客的租務合約權利、《僱員補償條例》下僱主取得再轉交保險人、標的物殘餘)要分得清。
第三層是「什麼時候能用」(3.6.3):與分擔一樣,只有賠付屬彌償性質才產生代位。這一層是篩選閘門,答題時先問是否彌償,再問有無第三者,人壽保單的定額賠付即被這道閘攔下。
第四層是「追回的錢怎麼處理」(3.6.4):取得時點(普通法先彌償後代位,非水險保單以條文放寬)、收益上限與古董升值的餘額歸屬、委付後的例外,以及免賠額、責任限額、比例分攤三種限制下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如何分享。
四層次序即答題次序:先定性、再定來源、再過彌償閘、最後算分配。
概念邊界
代位與同屬彌償輔助原則的分擔(3.5)方向相反:分擔處理多份保單之間攤分同一損失,代位處理向保單以外第三者的追討。它亦不同於彌償本身(3.4)——彌償講賠多少,代位講賠了之後向誰追、追回怎麼分。委付(3.4.6)與損餘(3.4.5)雖在本節出現,但只作為代位的來源或例外規則登場,其定義仍屬彌償一節。
案例
車主的私家車受汽車綜合保險保障,因建築承建商疏忽被撞凹。保險人先按保單賠付車輛受保損失(彌償成立,過了 3.6.3 的閘),賠款本身不削弱車主對承建商的追討權;其後保險人依侵權途徑(3.6.2)接手該權利,並以車主名義入稟(3.6.1 的程序要求)。若保單設一萬元免賠額、保險人賠四萬元,追回二萬元全歸保險人,追回四萬五千元則車主得五千元、保險人保留四萬元(3.6.4 的分享規則)。同一場意外若涉及人壽保單賠付,因非彌償性質,人壽保險人不獲代位權。
常見考法
本節題量集中在情境判斷與小型計算。常考:辨認代位屬侵權、合約、法規還是損餘哪一類;普通法下以誰的名義提告;人壽保單被疏忽第三者致死有無代位權;免賠額、責任限額、比例分攤三組數字的歸屬計算;以及把代位與分擔並列,考「兩者共同前提都是彌償」。多陳述組合題常混入「所有保險賠付後均可代位」一類錯誤陳述。
易錯
跨點最易混的是三處:一是名義,誤以為保險人可用自己名義起訴;二是上限與歸屬方向,免賠額情形追回款先滿足保險人賠款、責任限額情形先補被保險人自付的部分,兩者次序相反,且委付後不受上限所限屬例外而非通則;三是把「有疏忽第三者」等同「有代位權」,跳過彌償這道閘,人壽的結論要說得出理由是賠付非彌償,而非「因為是長期保險」。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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