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考派HK WisePrep
卷五 › 第 3 章 › 3.4 財務衍生工具目錄
3.4.5

財務衍生工具 · 衍生工具的弊處

简体:财务衍生工具 · 衍生工具的弊处Financial Derivatives · Disadvantages of Derivatives

定義

衍生工具的弊處,指資料列出的五項缺點:風險極高、損失無限(期權賣方與期貨買賣人)、須付相當數額期權金(期權買家)、期滿後損失全部期權金,以及對相關證券沒有擁有權或股息收入。

看動畫講解兩分鐘內 · 在微信中打開

詳解

資料列出衍生工具的五項弊處:①風險極高;②損失無限,限於期權賣方和期貨買賣人;③須繳付相當數額的期權金,限於期權買家;④在期滿日後會損失全部所付期權金;⑤對相關證券沒有擁有權或股息收入。資料並總結:這些財務工具十分複雜且有獨特風險,並非人人適合;在買賣衍生工具前,投資者應對產品性質和所涉風險已經完全了解。

「損失無限」要看清主體。期權買家的最大損失以所付期權金為限;真正面對無限損失的是期權賣方(所賺有限、損失可能無限)與期貨買賣人。期貨方面,資料點明槓桿的反效果:若股市出現不利於投資者的變動而波幅達10%,投入期貨合約的本金會全數虧損。

「期滿後損失全部期權金」呼應長實例子:到期時股價若低於敲定價港幣85元,認購期權不值得行使,所付的港幣6,000元期權金全數損失。

「沒有擁有權或股息收入」是衍生工具與直接持股的根本差別:持有認購期權或認購權證的人並非公司股東,收不到股息,也不享有部分擁有權,這一點與股票投資的好處形成直接對照。

由於衍生工具比其他投資更具投機性、結構更複雜,資料強調只適用於成熟或專業的投資者。

概念邊界

弊處的每一項都有適用主體:損失無限對應期權賣方與期貨買賣人,期權金負擔與期滿歸零對應期權買家,不能張冠李戴。「風險極高」是對衍生工具整體的評價,不等於每筆交易必蝕。另外,衍生工具用於對沖時是降低風險的手段,與「風險極高」並不矛盾——差別在於使用目的與是否持有相關持倉。

案例

一名投資者作為期權賣方,收取期權金賣出某股份的認購期權。其後該股價格持續大幅上升,他必須按敲定價向持有人交付股份,虧損隨股價上升而不斷擴大;他所能賺取的始終只是當初收到的期權金,這正是資料所說的「所賺有限、損失可能無限」。另一名投資者是期權買家,買入認購期權後股價一直低於敲定價,到期日不值得行使,所付期權金全數損失。第三名投資者以孖展買入指數期貨,市場朝不利方向波動10%,投入期貨的本金全部虧損。三人都未曾因持有這些合約收過任何股息。

常見考法

①「損失無限」屬於誰(期權賣方與期貨買賣人,不是期權買家);②「須付相當數額期權金」屬於誰(期權買家);③期滿後期權金歸零;④衍生工具沒有擁有權與股息收入;⑤10%不利波幅蝕光本金這一數字;⑥要求區分哪些屬好處、哪些屬弊處的組合題。

易錯

①把「損失無限」套到期權買家頭上;②把「損失僅限期權金」套到期權賣方頭上;③以為持有認股權證即等於持有股份、可收股息;④忘記期滿不行使會損失全部期權金,誤以為可退回;⑤忽略資料結論——買賣前必須完全了解產品性質與風險,衍生工具並非人人適合。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港考派微信小程式碼,微信掃碼即可打開微信掃碼打開小程式
讀完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在微信中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