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合保單及一籃子保單 · 家居保險
简体:组合保单及一篮子保单 · 家居保险Combined Policy and Package Policy · Household Insurance
定義
家居保險是承保被保險人的建築物及/或家居物件的私人險種,屬最古老的一籃子保單形式,同時兼含財產、責任、人身及經濟權益保障。
詳解
保障可按權益分為三種買法:①純建築物保險保障;②純家居物件保險保障;③建築物及家居物件保險保障,業主與佔用人各自的權益都可以受保。承保基礎不是「指明危險」就是「全險」,慣例是建築物傾向指明危險、家居物件傾向全險;若屬全險,則除非損失的原因或形式被具體除外,否則財產的全部損失或損害都在保障之內。
指明危險的建築物保障由火災起步,再延伸至火險中大部分甚至全部可保的附加危險(如風暴/旋風、地震、爆炸、動物或被汽車碰撞等),並另加盜竊引起的損失或損害。家居物件包括屬於被保險人或與其永久同住家庭成員的物件;同住家庭傭人的財產若無其他保單承保亦受保;部分保險人對衣服、鞋類以外的家居物件提供以新代舊。其餘保障還有:暫時遷移但仍放在指明地域範圍內處所的物件、送往新居途中的物件、雜項財產(鑰匙遺失或被盜而換鎖、雪櫃故障導致冷藏食物變質需重置)、恢復受損建築物所需的建築師及測量師費用、住宿/租金(屬經濟權益保險)、第三者法律責任(含作為建築物公用部分部分擁有人的責任)、火災或死於盜賊之手的人身意外一筆過給付,以及免費轉介開鎖、水管、電氣、冷氣維修等服務。
主要除外與限制:戰爭暴亂及類似風險、核風險、後果損失(住宿/租金除外)、處所連續空置超過例如30天會暫停承保盜竊及洗衣機漏水一類(且須就預見的超過約30天空置期書面通知保險人)、保單自負額(風暴等危險常設自負額,全險財產保障則一律設自負額,自願性自負額可獲保費折扣),以及比例分攤條件。
保費傳統上按建築物價值(不含地基及土地價值)及/或家居物件價值,以每百元或每千元費率計算,家居物件費率高於建築物費率;現今多數保險人改為預設標準責任限額、按受保單位總建築面積計費,並可加費調高指定項目限額。
概念邊界
家居保險與商業組合保單同屬多險種一張保單,但它是「一籃子」形式,保額/責任限額與保障範圍預先設定;組合保單則逐個部分獨立核保及釐定費率。比例分攤條件只在按被保險人自選保額計費時才出現,若保單設的是責任限額且按建築面積計費,就沒有比例分攤,賠付以適用責任限額為限。後果損失原則上不保,只有住宿/租金一項屬例外。
案例
某單位業主自住,投保建築物及家居物件保險保障,家居物件部分按自選保額投保。廚房失火,住宅一段時間不能居住。保險人賠付建築物及物件損失、恢復原狀的建築師及測量師費用,並按住宿保障彌償其入住替代住宿的開支。惟核算時發現,損失發生時家居物件保額只相當於受險價值的80%,按比例分攤條件,物件部分的賠款只限於損失的80%,且不得高於保額。若該被保險人當初選的是設有標準責任限額、按建築面積計費的家居物件保障,則不會有此比例扣減,賠付以適用責任限額為上限。
常見考法
①辨認三種購買形式,以及「建築物傾向指明危險、家居物件傾向全險」的對應;②問哪一項不屬家居保險保障(後果損失、戰爭、核風險);③空置約30天的暫停承保與書面通知;④比例分攤條件的計算題與「何時不適用」的情境判斷;⑤保費基準的新舊對比(價值費率 vs 建築面積+責任限額);⑥人身意外給付只在火災或死於盜賊之手時觸發。
易錯
一是把住宿/租金當成不保的後果損失,實際是後果損失除外的唯一例外;二是記反建築物與家居物件的費率高低(物件費率較高)與承保基礎;三是以為所有危險都設自負額,其實是全險財產保障一律設,指明危險中只有風暴等「很可能」設;四是忽略同住家庭傭人的財產須在「無其他保單承保」時才受保;五是把比例分攤條件套到按建築面積計費的保單上。
容易混淆
練這個知識點的題
題庫裏有對應這一點的題目,答後即看解析;還有一段兩分鐘內的動畫講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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