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偿 · 提供超额弥偿的保单条文
繁體:彌償 · 提供超額彌償的保單條文Indemnity · Policy Provisions Providing More Than Indemnity
定义
指保险人在财产保险中主动给予的、超出严格弥偿水平的保单安排,赔付时不再按损耗折旧扣减或直接按约定价值结算,属商业上的弥偿而非严格弥偿。
详解
弥偿原则本身逻辑严密,但保单持有人多数不了解折旧扣减的道理,见到索偿金额被「打折」往往不满。保险人于是把不扣折旧当成市场行销与公关手段,在部分财产险中提供比严格弥偿更宽的赔付。手册列出四类。
①重置保险(或称以重置形式承保):这是「恢复原状(reinstatement)」一词的另一种用法,常见于火险与商业全险。含义是损失后若确实进行了重置/恢复原状,赔款不会因损耗、折旧等因素扣减。
②「以新代旧」保障:同样不作损耗折旧扣减,这个说法多用于家居风险保单和船体保单。
③约定价值保单(定值保单):适用于价值高而折旧因素不大的物件,如艺术作品、珠宝,或估值本身带较强主观成分的财产。保额依专家估值订定,经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同意,视为保单整个有效期内该财产的受险价值。要点在于非水险的定值保单:全损时按约定的保额支付,不理会损失当时的实际价值;但部分损失时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约定价值此时不适用。
④水险保单:船体保单与海上货物保单几乎无一例外以定值方式承保,且约定价值在部分损失与全损两种索偿中,一律被当作损失时的实际价值。
可见「不扣折旧」与「按约定价值结算」是超额弥偿的两条主线,而水险与非水险在定值保单的部分损失处理上并不一致,是本节最容易设题之处。
概念边界
这些条文使赔付多于严格弥偿,与3.4.7比例分摊、免赔额、起赔额、保单限额等使赔付少于弥偿的条文方向相反。它们仍属弥偿类保险的调整安排,不等同人寿与人身意外那种本来就不适用弥偿的利益型保单。另须区分「恢复原状」作为提供弥偿的方法(3.4.4)与作为重置保险这一超额弥偿基础的两种用法;非水险定值保单在部分损失时不按约定价值赔,也不属于超额弥偿的适用范围。
案例
某客户为家中一批家具与电器投保家居保单,附有「以新代旧」保障。发生火灾后旧电视全毁,客户担心保险人按使用年数扣减。按该保障,赔付不会因损耗折旧而扣减,客户可获同型号新机的价值。另一客户收藏一幅画作,经专家估值后以定值方式承保,假设约定价值为一笔与估值相等的金额。若画作全损,保险人按此约定金额赔付,不再争论损失当时的市值;但若画作仅受损可修复,则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约定价值不再作准。中介人事前把这两种结算差异讲清楚,可大幅减少理赔阶段的争拗。
常见考法
①辨认哪些条文提供超额弥偿、哪些限制弥偿,要求把重置保险、以新代旧、定值保单与比例分摊、免赔额分开;②考「以新代旧」多用于家居与船体、重置保险多见于火险与商业全险的对应;③情境题给定值保单在全损与部分损失下的不同结算方法;④考水险船体与货物几乎一律定值承保,且约定价值在两类索偿中均视作损失时实际价值;⑤问保险人为何提供超额弥偿(市场行销/公关考虑)。
易错
最常错的是把非水险定值保单的部分损失也按约定价值赔,实际上此时按实际损失金额结算;水险才是两类索偿一律采用约定价值。其次是混淆「恢复原状」的两种用法:一种是提供弥偿的方法,一种是不扣折旧的重置保险。还有考生误以为超额弥偿等于可从损失中获利的一般安排,忽略它只是保险人自愿给予的商业弥偿,且仅在指定险种与条款下适用。
容易混淆
练这个知识点的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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